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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行政組織圖說明如下: 局長 1 名、副局長 2 名、主任秘書 1 名、專門委員 3 名、簡任技正1名; 科、室、中心分別為 : 火災預防科、災害搶救科、緊急救護科、火災調查科、民力運用科、災害管理科、 危險物品管理科、督察室、救災救護指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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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News臉書 專頁 下方連結 機關位置圖 隱私 ...

  2.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於 103年9月4日局務會報辦理秘書室主任暨第五救災救護大隊副大隊長授階。 獲陞任人員消防勤業務表現專業,深具發展潛能,表現優異而獲拔擢,消防局長李明峯期勉兩位陞任同仁能克盡職責,確實擔負領導重任,有效提升本市救災救護品質。

  3. 李明峯局長.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 (第47期)消防學系大學畢業. 義守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畢業. 經歷: 臺南市警察局消防警察隊分隊長(71.06.24-73.09.13). 臺灣省高雄港務警察所技士(73.09.13-74.06.27). 臺灣省臺中港務警察所隊長(74.06.27-75.05.20). 臺灣省高雄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二、主任秘書。 前項情形,本府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之。 第 十三 條 本局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之,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專門委員。 五、科長。 六、主任。 七、大隊長。

  6.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技正、專員、股長、場長、科員、技士、護理師、技佐、辦事員、書記。 第五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股長、科員、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六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股長、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七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第八條 本局得依轄區特性及業務需要,設救災救護大隊;大隊下設組、中 隊、分隊,辦理救災、救護業務。 置大隊長、副大隊長、組長、中隊長、組員、副中隊長、分隊長、小隊長、隊員。 第九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7. 1 種語言. 臺灣正體. 工具.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為 臺南市 最高消防行政機關,隸屬於 臺南市政府 ,民國99年(2010年)12月25日 臺南縣市合併 直轄市成立,負責臺南市消防救災之事宜及市內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下轄7個救災救護大隊、1個特搜大隊、7個大隊所屬中隊部、53個消防分隊、1個無人機救災中心(為災害搶救科下轄)。 歷史沿革 [ 編輯] 清、日治時期 [ 編輯] 清道光廿一年(1841年)所立的〈防火章程碑記〉(現存於 南門公園碑林 ),是臺灣現存最早關於城市消防及滅火設備等記載的文物,也可視為 府城 設置義消的開端 [1]:6 。 日治初期,臺灣並未有官方的消防組織,而是由民間私設消防組 [1]:9 。

  8. 5 天前 · 創新聞 / 2024.05.31 15:55. 【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 台南市消防局各項消防業務在穩定中成長,並屢屢創新,市民相當肯定與支持,在2024遠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