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台灣入境規定 藥品 相關

    廣告
  2. 立即預訂可慳更多,Agoda®一直保證最低價! 我們全天候為你提供協助,出走都唔會注定一人! ...

    • 高雄

      超值酒店,神秘優惠

      先訂後付,節省更多!

    • 折扣優惠

      計劃緊下次旅程?

      我們為你提供最抵優惠!

搜尋結果

      • 疫情解封,出國觀光成為國人休閒渡假選擇之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國人,返國入境旅客攜帶藥品,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 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十二瓶 (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  (盒、罐、條、支)為限。 而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 (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二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  (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民眾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自身有在使用管制藥品而有 ...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4年1月2日 · 台灣出境注意事項. - 出境現金限制. 台灣入境注意事項. - 入境免稅菸酒限制. - 入境藥品限制. - 入境現金限制. - 入境化妝品限制. - 入境食物限制. - 泡麵跟罐頭可以帶回台灣嗎 ? 台灣出境注意事項. 喜愛出國的民眾紛紛開始計畫海外度假之旅,但出國前要留意一下出入境規定限制,像是蔬菜水果、活體動植物都是禁止攜帶入境,入境時免稅煙酒數量以及哪些食品不能帶回台灣也要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為您一文整理實用的出入境規定限制,為美好旅程做好萬全準備。 出國可攜帶的物品或託運上機之不可帶的危險物品,可參考此篇↓. 出國行李清單攻略! 13家航空公司托運/手提行李規定一次看. 出境現金限制.

  3. 1.旅客攜帶醫療器材應取得食藥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 (請參考該署 申請醫療器材專供個人自用 ),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始得攜帶入境2.關於醫療器材之分類及分級問題可參考 食藥署網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查詢3.依據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專供個人自用,且符合下表所列項目及數量,可由入境旅客自行攜入,不須取得食藥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如超於自用限量,仍須向該署申請輸入許可證,並向海關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 (03)398-2293. 相關連結: 食藥署「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 本關常見問答-旅客攜帶口服維生素藥品入境之規定? 發布單位:臺北關 發布日期:2023-09-22 點閱次數:163423. 附件下載.

  4. 2023年8月4日 · 入境攜帶藥品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入境台灣可攜帶多少維他命? 可參考 表列自用藥物,旅客以攜帶6種為限,除各級管制藥品及公告禁止使用之保育物種者,應依法處理外,其他自用藥物,其成分未含各級管制藥品者,其限量比照表列每種2瓶(盒)為限,合計以不超過6種為原則。 藥物列表查詢. 攜帶非處方藥/食品非供販售規定:且符合下列2情形時,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一、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 (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 (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二、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8類生活用品屬醫療器材,這數量免申請.

  5. 2023年8月30日 · 藥品類. 民眾入境時攜帶自用藥物之相關規定可參閱下列表格. 菸酒類. 每位年滿20歲 (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酒之年齡限制調整為18歲惟攜帶菸的年齡仍維持20歲) 之成年旅客,可攜帶菸酒產品數量規定如下。 以下數量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 (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 ,更多詳情請參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菸酒 >。 食品類. 化妝、保養品類. 面膜、眼霜、唇膜、化妝水、精華液等之類「未含藥用」成份的美妝品 (包含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產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單樣攜帶總價值2萬以上,要報稅。 隱形眼鏡類.

  6. 2023年8月30日 · 藥品類. 民眾入境時攜帶自用藥物之相關規定可參閱下列表格. 菸酒類. 每位年滿20歲 (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酒之年齡限制調整為18歲惟攜帶菸的年齡仍維持20歲) 之成年旅客,可攜帶菸酒產品數量規定如下。 以下數量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 (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

  7. 說明: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合於本表品目範圍及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額者,准免稅免辦輸入許可證放行,如超過前開限額而未逾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仍應依規定稅放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超過其限量或逾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額者,應依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如屬應施檢疫品目範圍者,仍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二、非處方藥品不得超過六種,單一品項不得超過六瓶(盒、罐、條、支、包、袋);合計不得超過十八瓶(盒、罐、條、支、包、袋),且不得超過一百八十顆(錠、丸或粒)、一公斤或一公升。

  8.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附表: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產品菸酒大陸地區土產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修正草案名稱及規定對照表.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 說明: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合於本表品目範圍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限額者,准免稅免辦輸入許可證放行,如超過前開限額而未逾本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仍應依規定稅放。 二、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超過其限量或逾本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限額者,應依本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 三、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如屬應施檢疫品目範圍者,仍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