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房地合一稅申報書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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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 ·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應正確填寫申報書並如實申報,避免遭補稅處罰。 另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得免予處罰。 納稅義務人應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2024年5月8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指出,該民眾出售名下房地1戶,卻未如實申報房地合一稅,經核定應補徵本稅及罰鍰共40餘萬元。...
2019年10月4日 · 一般而言,買賣房地產和土地,基本上都需要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只有3類土地例外,可免申報房地合一稅,包括:出售符合不課徵課土地增值稅的農地、出售被政府徵收或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以及出售公共設施保留地等。...
2017年10月30日 · 1.申報地點 : 誤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交至出售標的物所在地稽徵機關,依規定賣方應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2.申報期限 : 申報期限計算錯誤,例如2017年8月1日為移轉登記日,申報期限應以8月2日起算30日即為8月31日,常有民眾計算錯誤逾期申報;此外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常被誤填為訂定契約日期。 3.收入部分 :...
2022年4月26日 · 該局特別提醒,現行房地合一2.0申報書有註明「2021年7月1日以後交易使用」,民眾若出售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等,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
2022年2月9日 ·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1月1日上路,房地合一稅2.0亦於2021年7月1日正式實施,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必須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2023年7月13日 · 國稅局說明,民眾出售2016年後取得的房屋,不論有沒有賺錢,都必須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寫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國稅局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如果有應納稅額,要一併檢附繳納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