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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2.申請對象: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3.申請期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2. 提出申請. 如果您的土地原來是適用一般用地稅率,記得要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果超過期限,就只能從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 若已核定而用途沒有改變,以後可以不必再申請。 辦竣戶籍登記.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最基本的條件是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如果您曾在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出又遷回,就必須再重新申請。 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土地上有房子,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 面積限制.

  3. 申辦服務. 列印內容. 一、自用住宅用地,指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部分,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 ...

  4. 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率前需要先確認自己是否有符合申請條件,像是戶籍、土地房屋用途、土地面積等 6 大條件,須符合全部才可申請,詳細整理如下:

  5. 2021年11月30日 · 地價稅自用住宅的申請資格. 地價稅的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會從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累進課徵。 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是千分之2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率相差達4倍以上。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的條件有哪些? 如下: 1.每年9月22日(含當日)前申請。 2.土地上的房屋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所有。 3.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有一個戶籍掛在房子裡。 4.房子沒有出租及營業使用。 5.都市土地以3公畝(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211.75坪)為限。 6.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6. 首頁. 書表及檔案下載.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頁面不存在 (Page Unavailable) 很抱歉,您所輸入的資料或搜尋的頁面無法顯示,原因可能有: 1. 您所搜尋的頁面已不存在或已被移除,煩請至網站地圖搜尋您所需要的頁面。 2. 您使用的URL為錯誤的連結,煩請至入口網首頁搜尋您所需要的頁面。 3. 您所輸入的資料不符合網頁規定。 4. 伺服器現在無法響應此頁面。 Sorry, the page you requested either doesn't exist or isn't available right now! 1. The page you requested no longer exists or has been removed.

  7.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服務內容. 申辦注意事項: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 (一)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 (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時效)。 (2)外僑居留證明文件 影本 。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1)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 已填建號者免附)。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77年4月29日 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 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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