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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12日 · 依法仲介公司得向僱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仲介費),收費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一個月的薪資以家庭看護工為例即不可超過1萬7千元法律並規定仲介可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2. 2021年10月26日 · 根據我國法規仲介公司得向僱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仲介費),收費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一個月的薪資以家庭看護工為例即不可超過1萬7千元法律並規定仲介可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3. 2020年9月18日 · 勞動部強調仲介公司若以協助移工期滿媒合新雇主的名義向移工收取仲介費已屬違法勞動部持續協同各地方政府積極查處仲介公司收費情形如查有違規收取規定以外費用將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停業或不予換證等處分移工若有遭仲介公司超收費用情事可保留相關事證向勞動部地方政府或撥1955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後將依法處罰。...

  4. 2016年7月6日 ·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阮文雄神父表示台灣移工聯盟支持此次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林淑芬修法提案原因在於現行法令規定移工三年須出國一次但移工依規定每次出國回臺後仲介業者就要重新收費部分移工為了不被仲介剝削於是選擇於三年契約期滿前逃跑離開雇主他強調修法不只是禁止仲介剝削更可以讓移工安心工作不須逃跑避免成為人口販賣的被害者...

  5. 2017年4月8日 · 過去勞動部規定仲介跟外籍勞工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800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外勞期滿後需出國1天,返回台灣續聘時,其服務費將重新回到第一年的計算基準。 不過由於就業服務法去年修正通過之後,取消3年出國規定,因此外籍勞工入境後,在台灣工作的時間將有可能超過3年以上。...

  6. 2021年10月26日 · 根據我國法規仲介公司得向僱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仲介費),收費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一個月的薪資以家庭看護工為例即不可超過1萬7千元法律並規定仲介可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7. 2017年4月26日 · 勞動部 動力發展署今 (26) 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外勞期滿續聘或轉聘仲介不得再額外收取仲介費勞動部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滿3年不必出國1日得由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接續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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