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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陸地區人民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五日期間曾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且有下列情形者,為在臺灣地區繼續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般大學或科技校院學士學位,得經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及大陸委員會專案許可其進入臺灣

  2. 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應填具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由所屬中央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補助、出資機關(構)或其授權機關審核其事由,並

  3.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附檔:. 附表一: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活動事由及停留期間一覽表.PDF. 附表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社會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機關審查權責表.PDF. 附表三 ...

  4. 2017年2月23日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下列活動之─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社會交流: (─)探親。 (二)團聚。 (三)奔喪。 (四)探視。 二、專業交流: (─)宗教教義研修。 (二)教育講學。 (三)投資經營管理。 (四)科技研究。 (五)藝文傳習。 (六)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 (七)駐點服務。 (八)研修生。 (九)短期專業交流。 三、商務活動交流: (─)演講。 (二)商務研習。 (三)履約活動。 (四)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五)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四、醫療服務交流: (─)就醫。 (二)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 第 4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依下列申請方式受理後,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辦理。

  5. 一、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規定不得進入大陸地區探親、探病或奔喪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其在大陸地區之三親等內血親。 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三、其在臺灣地區有二親等內血親且設有戶籍。 四、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人民,其在臺灣地區有三親等內血親。 五、其子女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長期居留或該子女經許可來臺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 六、其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七、依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許可來臺者,其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之父母。

  6.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7. 2021年7月9日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其停留期間、核發許可證件類別、申 請延期、不得延期條件、申請同行或隨行及不得申請同行或隨行條件,依 附表一之規定。

  8.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八十二年二月. 八日訂定發布後,曾歷經二十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為一百十年七. 月九日。 茲配合民法第十二條修正成年年齡為十八歲,並自一百十二年一. 月一日施行,有關長期資料之申請資格應配合修正,爰修正本辦法第二十. 四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一、第二十九條附表二、第三十九條. 附表四,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申請居留之規定,調降經許可在臺居留之大. 陸地區人民未成年親生子女入境年齡。 另增訂年滿十八歲仍在臺灣地. 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學籍者,得申請長期探親。 (修正條文第. 二十四條)

  9. 第 四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依下列申請方式受理後,核轉內政部移民署 (以下簡稱移民署)辦理。 但本辦法另有規定或依規定以網際網路申請者,依其規定 之申請方式辦理: 一、在大陸地區者,應向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 民間團體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申請。 未設立分支機構前,由其在臺灣地區親 屬或邀請單位代向移民署申請。

  10. 2021年3月25日 · 內政部公告:預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及第21條附表1、第29條附表2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台內移字第11009107501號主 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及第21條附表1、第29條附表2。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3項及第16條第1項。 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及第21條附表1、第29條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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