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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風災、水災、火災、旱災、蟲災戰禍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除船舶海難、空難事件,事實發生在海外,勘查困難,應憑主管官署或海事報告書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處理外,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證明文件報請該管

  2. 1.凡支付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地政士、工匠等之報酬,均屬勞務費用,應於給付時依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所得稅款。如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執行業務者,應按給付額扣繳10%,如所得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之執行業務者,則按給付額扣繳20

  3. 災害損失減免不可不知. 個人財產因災害所受損失。.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所轄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1.申請書。. 2.損失清單。. 3.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1.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納稅 ...

  4. 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薪資所得,原則上以全月給付總額作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以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按5%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兼職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按其給付額 ...

  5. 所稱薪資總額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營業盈餘之分配、按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之給付、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資遣費、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

  6. 今(3)日稍早發生有感強震,全台各地均感受到強烈搖晃,規模達7.2,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如因天災造成財產上損失,請在災害發生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只要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該局網站 (https ...

  7.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機關團體員工,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2.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和第32條規定的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不分男工女工,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及第3項規定者,每月不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 。 3.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支領的加班費,金額如果符合前面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免納所得稅,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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