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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是指 中華民國 ( 臺灣 )有關修改 民法 中涉及 婚姻 及 家庭 制度以促進 性別平等 的 法律 草案 。 最早起源於1990年代起臺灣社會對 性別平等 相關議題的重視,之後在 馬英九政府 時代起由關注性別平等的 社會團體 推動修法,是「 性別主流化 」的一環。 隨著部份爭議相對較少的法律與政策施行後,目前經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稱相關審議中的議題,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目前其中又以 同性婚姻 關係的合法化、 領養 子女的權利最引起輿論關注與評論。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是指 中華民國 ( 臺灣 )有關修改 民法 中涉及 婚姻 及 家庭 制度以促進 性別平等 的 法律 草案 。 最早起源於1990年代起臺灣社會對 性別平等 相關議題的重視,之後在 馬英九政府 時代起由關注性別平等的 社會團體 推動修法,是「 性別主流化 」的一環。 隨著部份爭議相對較少的法律與政策施行後,目前經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稱相關審議中的議題,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目前其中又以 同性婚姻 關係的合法化、 領養 子女的權利最引起輿論關注與評論。
2019年5月17日 · 這也是為什麼這個世代的年輕人一想到「同婚立法」,往往率先浮現尤美女這名本身並非同志的政治人物。 「多元成家」是這麼被提出來的 2012年底,同運圈萬眾矚目、籌備多時的多元成家草案,終於被同運組織伴侶盟正式擬定出來。
「伴侶制度」草案為不願走入婚姻的兩個人提供另一種成家選擇,締結伴侶契約的當事人不負法定的性忠貞義務,許多權利義務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安排。 「家屬制度」跨越血緣藩籬,廢除強制性的家長家屬關係,回歸家庭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讓友伴關係、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不具親屬關係的結合,也能自由選擇成為家屬,同居共財。 社會對於「多元成家」的看法相當分歧,原因是出於信仰與價值觀歧異,而對於家庭的基本定義不同。 反對方基於特定宗教教義或傳統倫理價值,認為非屬一夫一妻婚姻及血緣所構築的家庭是「毀家毀婚」,破壞倫理關係,甚至代入亂倫、濫交的負面印象。 他們尤其反對「多元成家」收養子女,認為「不正常」家庭必然導致價值觀偏差,違反兒童利益。
2020年4月20日 · 與此同時,2012年由於民間團體「伴侶盟」提出的「多元成家」草案送進立法院,2013年通過一讀,並在2014年由鄭麗君、尤美女委員等立委協助提案後首次在立法院的委員會內展開討論,這也是台灣國會首次討論相關法案。
多元成家草案連月來在台灣社會引爆話題,力挺男女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走上街頭,大聲疾呼反對該案,但支持多元成家的「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也動員反制,雙方群眾針鋒相對,現場發生多起對峙衝突,估計共有三十萬人走上街頭,遠超過一般政治性的群眾運動。 有關多元成家問題係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鄭麗君等所提出的《民法》修正草案,訴求婚姻平權,雖已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未排入議程,距離完成立法的路途還很遙遠。 第一個草案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民法親屬與繼承篇當中的「男女、夫妻、父母」等用字,分別改為「雙方、配偶、雙親」;第二個草案訴求建立伴侶制度,只要兩人願意互相照顧、共組家庭,可經由契約的約定成為伴侶;第三個草案則不以一對一的親密關係為基礎,讓民眾自主選擇多人家屬的關係。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尤美女 (1955年1月28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 彰化縣 人, 律師 出身,第9屆 民主進步黨 全國不分區 立法委員 ( 法學 專業代表)。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 研究所 碩士 、同校 法律系 及 政治系 雙學士 。 她支持 女性主義 、 同志運動 、 同性婚姻 。 夫婿 黃瑞明 是現任 中華民國 司法院大法官 ,曾任 律師 。 [1] 曾任「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國際職業婦女協會臺灣總會」副理事長、「臺灣法學會」副秘書長、 臺北律師公會 理事長及 婦女新知基金會 監事等職 [2] ,投入 婦女運動 逾30年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