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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沒戴口罩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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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淑慧並提到,在強制口罩令場所,未依規定戴口罩,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調整為建議戴口罩後,民眾可視個人狀況評估是否戴口罩,不會未戴而遭罰。 曾淑慧說明,因應公告廢止,為建立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戴口罩新常態,疾管署參考世衛、美國、英國等感染管制措施,調整COVID-19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中民眾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並增訂「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 民眾須知內容包含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或流鼻水、咳嗽或打 ...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2年11月28日 · 指揮中心提醒,體質敏感、有慢性病或發燒、呼吸道症狀的民眾,於人潮較密集區,仍建議戴口罩;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3. 2022年7月19日 ·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體溫量測等相關措施,下載並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並籲請尚未完全接種COVID-19的民眾,儘速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4. 2024年5月8日 · 目前醫院、診所及老人福利機構等仍列為應強制戴口罩場所,衛福部疾管署今(8日)開會討論,確定5月19日起調整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而非「強制」戴口罩場所,也就是民眾可考量個人狀況,沒戴不會觸法被罰錢了。. 疾管署 ...

  5. 2022年11月28日 · 指揮中心補充,民眾在室內仍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包括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逐桌敬酒限制?

  6. 2024年5月8日 · 疾管署說明,因應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應佩戴口罩公告廢止,為建立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之新常態,疾病管制署參考WHO、美國、英國等感染管制措施,於本年5月8日提至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會議討論,調整COVID

  7. 2020年2月6日 · 其實,只要謹記疾管署防疫醫師詹珮君提出的「一不三要」戴口罩原則,掌握「一不」:在開放空間不用戴口罩;「三要」:有生病,去醫院看病時要戴口罩,以保護其他人。

  8. 2024年5月17日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原規定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但疾管署公告相關規定自5月19日停止適用,調整為醫療照護機構「建議」佩戴口罩,若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相關症狀、過去一週曾與患者接觸、本身具有重症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