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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6月15日 · Jun 15 Mon 2015 23:35. 【工會權利保護之裁決案例專欄】非工會會員可否擔任協商代表參與團體協商?. —評103年勞裁第43號裁決. 文:鑫隆(東華大學財法所.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 【勞動視野編輯室的話】. 為保護勞工暨工會行使集體勞動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 ...

  2. 2015年6月15日 · 本件裁決最終認定資方是信賴雲林縣勞工處林科員說明,故未同意由申請人工會上級工會組織部主任許先生、集體協商暨法務中心執行長先生擔任協商代表出席,但資方於第一次團體協商會議時,仍然同意先生擔任會議記錄,因此仍合乎團體協約法第8條第2項

  3. 2015年8月17日 · 名片. Aug 17 Mon 2015 21:33. 【工會權利問答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實務系列 (二) 撰文/邱羽凡律師&審閱/鑫隆教授(勞動視野工作室) Q7:裁決要怎麼申請?要提供哪些資料?向何單位申請? 答:裁決應該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向勞動部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下稱裁決委員會)」申請。 第一、應撰寫並提出裁決申請書: 首先,撰寫申請書時,申請書中應記載的事項有二:(一)當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如為法人、雇主團體或工會,其名稱、代表人及事務所或營業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名稱及住居所或事務所。 (二)請求裁決之事項及其原因事實。

  4.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 ...

  5. 2015年7月15日 · * 本件諮詢感謝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鑫隆教授給予補充意見) 勞工詢問: 我的工作是芳療師,到職時公司表示新人需先培訓2個月,然後考核通過才變正職,公司要求我們簽下合約,內容為「自培訓起前6個月,由每月2萬薪水中,按月扣培訓費一共4萬8千元,服務滿1年後,公司會將培訓費全額退回。

  6. 2014年5月28日 · 張鑫隆(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東華大學財經法律所) 編輯室報告:延續之前的派遣議題,本期【勞動視野論壇】刊載張鑫隆教授〈禁止勞動派遣,他們正在努力中!

  7. 2015年6月15日 · 如果雇主上法院告我該如何應對?. 邱羽凡律師、蔡晴羽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工詢問:. 我之前在oo科技公司台北總部任職會計專員,公司要當時要求簽訂「未滿二年離職賠償一個月的薪資」的條款,當時我的薪資四萬元,不過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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