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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支付命令時效多久後才會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時效內可藉向債權人清償借款或是交付可代替物並負擔程序費用的方式要求債權人撤回聲請; 或者因為對方請求的內容不實,而向法院提出異議。

  2. 2021年6月13日 · 支付命令確定後,重行起算時效是幾年?. 民法第137條規定:「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 ...

  3. 2021年9月24日 ·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白話來說,當債務人欠我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例如股票)時,我們可以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命令 ...

  4. 2024年5月9日 · 待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通知書後20天內未提出異議,法院才會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只要還在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時效內,債權人便可拿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5. 2023年2月10日 · 若在3個月內支付命令有合法送達債務人,而債務人沒有在20天內聲明異議,聲請支付命令之費用就可一併向債務人請求。 簡單來說,當支付命令已確定,則債務人就應負擔此支付命令的法院裁判費用。

  6. 2019年7月4日 · A: 一、支付命令期限不是15年。 我國有關債權請求權時效,依不同債權而異其時效:法律對於短期時效有特別規定者,例如:本票債權對發票人為三年,租金、利息為五年,承攬報酬請求權為二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為二年;如法律無特別規定時,消滅時效才是15年。 取得支付命令,是取得強制執行名義,聲請支付命令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都會發生時效中斷的效力,都有使消滅時效重新起算的效力。 民法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第 137 條.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7. 2022年6月2日 · 收到支付命令20天的時效內,債務人要提出是否異議。 如債務人提出異議則轉為訴訟開庭,若沒異議法院就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 債權人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就可以去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欠款)。

  8. 2022年5月17日 · 並不是! 在以下兩種情況時,支付命令會失去效力: 債務人於 20 日內提出異議時. 根據 民事訴訟 §516 第 1 項 規定,債務人得在支付命令送達後的 20 日內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 ,一旦債務人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中 債務人聲明異議的內容就會失效 ,並且進入訴訟或調解程序。 3 個月內未送達至債務人時. 若支付命令在核發後,3 個月不能完成送達的話,支付命令也會失去效力( 民事訴訟 §515 第 1 項 )。 這麼說,只要支付命令有成功送達債務人,債務人也未於 20 日內提出異議,就能強制執行了嗎? 也不完全是如此。

  9. 支付命令上所載的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所以提出異議最大的效力就是阻止支付命令的確定。

  10.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 此時,法院即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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