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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核會會議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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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依法定資格派任之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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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修正日期 ...

  2.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嚴肅軍訓人員之工作紀律,獎優懲劣 ,增進工作效能與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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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 ...

  5.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第一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以下簡教師)之成績考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學校編制內貨銓敘之職員,其成績考核準用公務人員 ...

  6.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 ...

  7. 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 但教師於考核年度內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經依法定程序予以解聘或不續聘者,不再辦理年終成績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 教師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併計年資參加考核: 一、轉任其他學校年資未中斷。 二、服役期滿退伍,在規定期間返回原校復職。 教師依法服兵役,合於參加成績考核之規定者,應併同在職人員列冊辦理,並以服役情形作為成績考核之參考。 但不發給考核獎金。 教師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 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

  8. 本辦法所定校長成績考核類別及方式如下: 一、年終成績考核:以等第評定之。 二、另予成績考核:以等第評定之。 三、平時考核:以獎懲功過、嘉獎、申誡方式為之。 第 三 條. 校長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 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 但校長於考核年度內有公務員懲. 戒法第二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 規定情事之一,經依法定程序予以撤職、解聘或免職者,不再辦理年終成. 績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 校長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併計年資參加考核: 一、經遴選至其他學校年資未中斷。 二、專任教師經遴選為校長年資未中斷。 校長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 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 或留職停薪者,應隨時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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