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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表示,行政院已核定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職務由教育部綜合規劃司鄭司長淵全接任;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職務由教育部秘書處陳處長素艶接任;教育部秘書處處長職務由教育部秘書處杜副處長國正接任;將於112年9月2日就任。

  2. 人事處 101-05-27 教育人事法規釋例查詢系統 教育部 單元查詢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 人事處成員 人事處重要業務 綜合業務科 組編任用科 服務考核科 待遇退撫科 勞動權益科 表格下載 資料下載 電子布告欄 擴大務會議紀錄 人事服務 徵人啟事 ...

  3. 一、教育部人事處 (以下簡稱本處)為辦理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陞遷,依公務人員. 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訂定本要點。 二、本處設甄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陞遷候選人員資績評分或資格條件之審查。 (二)面試及測驗方式之決定。 (三)陞遷候選人員名次或遴用順序之排定。 (四)處長交議事項之研議。 (五)其他有關陞遷甄審事項。 (六)其他法規明定交付審議事項。 三、本會組成方式及委員任期如下: (一)本會置委員十七人,成員包括: 1、指定委員:九人,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 (以下簡稱國教署人事室)主任及. 公務人員協會代表一人外,其餘七人由本處處長就本處科長以上人員指定之,並指定一. 人為主席。

  4. 認識教育部. 本部各單位. 單位名稱. 業務導覽. 聯絡方式. 1. 綜合規劃司. 學校衛生資訊、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流感防疫.

  5. 法規內容.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健全臨時人員之進用與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臨時人員,係指本部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行進用之人員。. 三、 各單位 ...

  6. 一、教育部為貫徹行政革新,落實參與及建議制度之執行,並加強人事機. 構間之連繫互動,以增進人事業務之有效推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如下:. (一) 教育部人事處。. (二) 國立各級學校及附屬機關人事機構。. (三) 國立社教研究機關人事機 ...

  7. 服務項目. 1.本署及所屬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到離職相關事項. 2.本署及所屬學校職員考試列缺相關事項. 3.本署所屬私校組編員額、職員進用相關事項. 4.國立學校職員任免遷調相關事項. 5.本署及所屬學校升官等訓練相關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陳小姐. 04-3706-1513.

  8. 歡迎蒞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 臺中辦公室 地址: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電話總機:(04)3706-1800【交通導覽】 臺北辦公室 地址:100029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 10F~13F【交通導覽】

  9. law-explain.moe.gov.tw › search › searchresult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如果您想查詢教育人事相關的法規、釋例、函釋等資料,您可以使用教育人事法規釋例查詢系統,這是一個由教育部提供的進階檢索功能,讓您可以依照不同的條件、關鍵字、日期等進行精確的查詢,並且可以瀏覽或下載相關的文件。教育人事法規釋例查詢系統是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一部分 ...

  1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人事服務網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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