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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8月21日 · 升降機指明事故包括 (1)發生涉及升降機任何部分而導致死亡或受傷事故; (2)升降機主要驅動系統發生故障; (3)升降機任何懸吊纜索斷裂; (4)升降機制動器超載裝置或安全設備發生故障; (5)升降機門聯鎖裝置發生故障自動梯指明事故包括 (1)發生涉自動梯任何部分而導致的死亡或受傷事故; (2)自動梯主要驅動系統發生故障; (3)自動梯制動器、梯級鏈、驅動鏈或安全設備發生故障。 另外,獲通知的註冊升降機或自動梯承辦商須在獲通知後7天內,提交詳盡調查報告,或在署長批准較長限期內,即在接獲通知後3日內及14日內,分別把初步調查報告及詳盡調查報告呈交予機電工程署。 註冊升降機/自動梯承辦商可向「負責人」提供協助,在雙方協議下,承辦商可代為向機電工程署報告及調查這些事故。

  2. 2024年5月20日 ·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局方已與中電舉行會議並提出應就重大電壓驟降事故設立懲罰方案納入現行與中電的管制計劃協議的懲罰機制當局引述中電仍在考慮有關建議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及針對中電近期相繼發生的一連串事故除加強就變電站與供電設備的巡查外機電署已要求中電全面檢視其供電系統相關的資產管理系統包括發電和輸配電設備在維修保養安排抵禦外在因素影響的能力和外判合約管理等要求以提各其供電可靠性和電力安全方面的表現。 機電署會密切跟進中電落實在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改善措施,以及機電署在審視報告後提出的額外建議措施,以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另外,為減低電壓驟降事故對市民生活的影響,機電署會在得悉事故時,要求各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調配人手到受影響地區,協助升降機受困的乘客和重置升降機運作。

  3. 2024年5月20日 · 今年1月1日青衣牙鷹洲街變電站發生電壓驟降事故。 (網上圖片) 中電今年首4個月接連發生5宗電力事故,令公眾對電力穩定供應感憂慮。 環境及生態局昨表示非常關注相關情況局方已與中電舉行會議提出將重大電壓驟降事故設立懲罰方案納入現行與中電的管制計劃協議的懲罰機制當局引述中電仍在考慮相關建議。 局方指,機電署已加強就變電站和供電設備的巡查,並要求中電全面檢視供電系統相關的資產管理系統,包括發電和輸配電設備在維修保養安排、抵禦外在因素影響的能力和外判合約管理等要求,提升供電可靠性和電力安全的表現。 另外,機電署為減低電壓驟降事故對市民生活的影響,會在得悉事故時,要求各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調配人手到受影響地區,協助升降機受困的乘客和重置升降機運作。

  4. 2018年6月7日 · 網傳原來係有辦法取消嘅以下就係主要牌子取消升降機按鈕嘅情況其中日立三菱Otis都係香港人常用牌子。 1. Otis:趁電梯門仍開門時先按 2 下開門鍵,再按 2下按錯的樓層按鈕,若關門了,只能在下一次開啟時重做一次 2. 日立:長按錯誤.

  5. 2015年10月16日 · 機電工程署回覆如下:「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目的是鼓勵升降機負責人透過優化措施提升現有升降機的安全水平使運作更為有效可靠和舒適此外機電署亦希望藉著計劃提升私人樓宇升降機負責人 (包括物業管理公司)在管理升降機方面的能力以滿足用家對高質素的升降機高服務的要求並對達至計劃所訂準則的升降機負責人給予認可。 有意參加此計劃的升降機負責人可瀏覽機電工程署以下的網頁了解參加辦法,下載申請表格,並於12月31日前提交申請。 任何查詢,可致電機電署23333762,或來信機電工程署升降機及自動梯分部 (九龍啟成街3號)。 亦可瀏覽機電署網頁內的「負責人天地」 (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leo_rpc.shtml )。

  6. 2024年5月9日 · 劉浩然強調電力驟降一般只會維持0.1秒期間不會出現電力中斷惟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等對電壓改變較為敏感的電力裝置可能會自動重啟保護裝置而暫停運作,「管理人員可請合資格的工程人員協助重啟裝置或選擇安裝電壓驟降過渡或自動重啟裝置。 他重申,中電的供電系統達國際水平,可靠度達99.9%,「但電力驟降在所有電力系統無可避免仍可能會出現。 」又提及,中電有專業團隊向客戶提供免費技術支援,3年來已陸續為約100個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協助。 +17. 中電 電壓驟降 停電. 本港現時主要利用架空電纜供電,容易受到外界等因素干擾,令電壓驟降,甚至停電。 中電輸電及供電業務部北區總監劉浩然表示,去年一共接獲9宗電力驟降事故,今年初至今接獲3宗,已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將在5月份再次於會上交代事件。

  7. 2013年5月9日 · 2013-05-09 06:55:00. 鴻爐點雪: 蕭亮鴻. 改變停車位用途. 分享: 有些物業地契規定業主發展土地時要提供一定數目的私家車貨車停車位及上落客貨位。 個別地契限制停車位只供物業住客及訪客使用,這類私人停車位雖沒有轉售限制,卻不可供外來車輛使用,故任何人可持有或承租,只有住客及其訪客的車輛才可停泊。 另外,地契內亦要求發展商將已獲批停車位分布圖則於土地註冊處登記,防止有人擅自改動車位數目、大小、位置及用途。 曾有個別大業主將屋苑停車場內的車位改成「孖位」;或將貨車位出租作停泊兩部私家車;更有車場負責人將汽車通道劃成時租車位;有人在原有停車位安裝泊車升降台以容納多一輛汽車。 這些改動看似無傷大雅,卻可能違反地契用途及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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