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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七條 能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於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期間或於租賃自行車期間,因遭受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能保險金,其金額按保險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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