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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稱「林若亞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明年上路。 包含工作用的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和進修訓練費可以抵扣稅,如果費用高出「薪扣額」20萬元,就能更划算的扣抵減稅。 財政部預估7萬人受惠,但要符合必要性,也得具備重大性和共通性才能列舉扣除,但認定細則還沒出爐,會計師認為到時候可能會引發不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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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4日 · 史上最大上班族福利,林若亞條款來了》一次看懂! 治裝、加油,能不能報所得稅的「列舉扣除」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2017.02.14 瀏覽數:37245. 上星期,一則關於稅法的大法官釋憲案,讓所有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眼睛一亮」。 因為司法院大法官所做出的745號解釋(詳細內容請參考: 連結 ),認定國稅局「不許『薪資所得者』,比照『執行業務者』採列舉扣除」的規定「違憲」,必須在兩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之所以會有爭議,是因按照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律師、會計師及建築師及獨立性工作者,可以用「執行業務所得」列舉必要支出,扣除成本後再申報所得稅;至於勞工、軍公教等上班族屬於薪資所得族群,則是無法比照辦理的。 以105年為例,法定最高「扣除額」最多就只能減除12萬8,000元。
2020年7月2日 ·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名模林若亞過去因5萬多元的補稅,提出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成功,促成「名模條款」,不過,其補稅官司持續到今年5月28日才判決確定,所得可扣除成本費用,補稅額也成功由5.12萬元降為3.04萬元,算是抗稅成功,也成為稅法史上關鍵里程碑。 資誠(PwC)今發表「109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選出對納稅人權利、稅務行政救濟程序,具開創性及影響力的6則稅法判決,其中,凱渥名模林若亞抗稅15年,最後抗稅成功,也被選為最佳判決。 林若亞2005年申報綜所稅時,認為自己從凱渥經紀公司領取99.52萬元酬勞,減除必要費用75萬元後,申報「執行業務所得」為24.52萬元,主張這部分才需要繳稅;但卻被國稅局認定99.52萬元為薪資所得,應全數計稅,並裁定補稅5萬1264元。
2020年2月18日 · 另一名模林若亞於2006年報稅時,同樣不滿國稅局認定其所得為「薪資所得」,對此聲請釋憲,然而此次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准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要求財政部2年內完成檢討修正,才促成了財政部研議薪資可以特定費用減除,也就是所謂的「林若亞條款」。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行政院會於 2018年年底前通過俗稱「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案,財政部規劃未來民眾申報綜所稅時,薪資所得計算方式可採二擇一:採定額減除20萬元或特定費用減除 。
2019年7月1日 ·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也就是為了符合大法官第745號解釋,也就是俗稱林若亞條款,未來買職業用服裝、進修費用、職業用工具支出,都可以從薪資所得中減除,財政部預估,可增加民眾的可支配所得約20
2020年4月22日 · 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文,認定這樣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因此催生了「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方案」俗稱「林若亞條款」。 今年是修法後首次申報,勤業眾信提醒納稅義務人相關注意事項與細節。...
2020年7月2日 · 中央社 吳佳蓉. 名模林若亞抗稅促成「名模條款」增訂,但個人補稅官司持續纏訟,直到今年5月28日才由法院判決確定,所得可扣除成本費用,補稅額也由新台幣5萬1264元降為3萬496元,歷經15年終於抗稅成功。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天舉辦「109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評選出具有開創性意義及影響力的6則稅法判決,其中,在名模林若亞抗稅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的「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更一字第1號判決」也名列其中。 模特兒與經紀公司前的契約內容與實際合作、勞動情形經常不一致,進而影響國稅局對所得性質的判斷,究竟屬於執行業務所得還是薪資所得,稅負會存有落差,尤其在「名模條款」(薪資所得核實減除方案)去年上路前,模特兒的成本費用支出能不能於報稅時扣除,與國稅局經常見解不一,導致衍伸稅務爭議。
2019年7月2日 · 2019/07/02 22:02:00. 記者謝抒珉、陳君傑/台北報導. 俗稱「林若亞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明年上路。 包含工作用的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和進修訓練費可以抵扣稅,如果費用高出「薪扣額」20萬元,就能更划算的扣抵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