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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完成登錄產品查詢、完成驗證產品查詢、被授權資料查詢、申報登錄歷史專區、不符合事實產品資訊查詢、尚未列管產品已完成型式驗證(檢定)專區
單機/系列證書 狀態 檢測合格證明文件效期(僅顯示最先到期之證書效期)
廠商於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以下簡稱本系統)申請產品申報登錄、已通過案件申請變更、展延、輸入品先行放行、產品免申報登錄等(以下簡稱本系統),透過本系統產製與列印繳款通知單,於繳款後且系統接收銀行端確認為已繳款狀態,可於本系統列印繳款證明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使用者)可至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查索登錄資訊(網址為https://tsmark.osha.gov.tw),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以下簡稱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申報登錄: 一、依其他法律有實施檢查、檢驗、驗證、認可或管理之規定。 二、供國防軍事用途使用,並有國防部或其直屬機關出具證明。 三、限量製造或輸入僅供科技研發、測試用途之專用機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四、非供實際使用或作業用途之商業樣品或展覽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五、輸入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六、其他特殊情形,有免申報登錄之必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第 3 條.
2014年11月21日 · 勞動部呼籲,自104年1月1日起,上述機械、設備或器具,包括動力衝剪機械等10種(如附件)之製造者或輸入者,應確認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並至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置之「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申報安全資訊並登錄,否則不能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
一、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者。 二、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告者。 前項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構造、性能及安全防護,不得低於本標準之規定。 第 3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快速停止機構:指衝剪機械檢出危險或異常時,能自動停止滑塊、刀具或撞錘(以下簡稱滑塊等)動作之機構。 二、緊急停止裝置:指衝剪機械發生危險或異常時,以人為操作而使滑塊等動作緊急停止之裝置。 三、可動式接觸預防裝置:指手推刨床之覆蓋可隨加工材之進給而自動開閉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 第 二 章 動力衝剪機械. 第 一 節 安全護圍. 第 4 條.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
2015年11月27日 · 為保障國內工作者作業安全,勞動部呼籲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動力衝剪機械、動力堆高機、防爆電氣設備等 10 種機械設備或器具(詳細如附表),應至機械產品資訊申報網站依法申報登錄產品安全資訊,完成自我宣告,並張貼產品之安全標示,以供購買者辨識。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中華民國81 年7 月27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安2 字第2316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6 條. 中華民國90 年9 月12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安2 字第0043468 號令第1次修正. 中華民國93 年7 月30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2字第0930037502 號令第2次修正 ...
1. 機械設備風險評估是以一連串具有邏輯的步驟,並以系統性的方法,檢視機械設備相關危害的作法。 通常機械設備風險評估之後,緊接著進行危害消除。 當此程序重復的進行時,即成為儘可能消除機械設備相關危害的閉迴路循環系統,進而增進機械設備的安全性。 2. 風險評估通常包括風險分析和風險評量兩部份;其中風險分析包括:決定機械設備的使用限制、危害因子鑑別和風險估算。 危害消除雖然緊接著風險評估之後進行,但不屬於風險評估的一部份。 風險評估的流程可以用下圖表示: 圖1 機械設備風險評估的流程. 3. 進行風險評估時,必須依據學理和事實做合理的判斷與決定。 此判斷和決定必須以定性法或定量法為依據,並儘可能使用定量法進行,尤其是可預見危害的傷害及嚴重性很高時,更應使用定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