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權律 [2] (韓語: 권율 ,1982年6月29日 — ), 韓國 男演員 ,本名 權世仁 [3] ,2012年轉入經紀公司Saram娛樂時將名字改為權律。 演出作品. [ 編輯] 電視劇. [ 編輯] 2007年: SBS 《 奔跑吧鯖魚 》 2008年: KBS 《 大王世宗 》飾演 申叔舟. 2008年:SBS《 全職媽媽 》 2009年:KBS《 拜託小姐 》朴貞植. 2010年:KBS《 愛得好 》 2011年:SBS《 對我說謊試試 》飾演 朴勳. 2011年:KBS《 Brain 》飾演 余奉久. 2011年: MBN 《 What's up 》飾演 經紀公司秘書. 2012年:KBS《 普通的戀愛 》飾演 韓載民. 2012年: JTBC 《Monster》(共1集)

  2. 權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權律[ 2] (韓語: 권율 ,1982年6月29日 — ), 韓國 男演員 ,本名 權世仁[ 3] ,2012年轉入經紀公司Saram娛樂時將名字改為權律。 演出作品. 電視劇. 2007年: SBS 《 奔跑吧鯖魚 》 2008年: KBS 《 大王世宗 》飾演 申叔舟. 2008年:SBS《 全職媽媽 》 2009年:KBS《 拜託小姐 》朴貞植. 2010年:KBS《 愛得好 》 2011年:SBS《 對我說謊試試 》飾演 朴勳. 2011年:KBS《 Brain 》飾演 余奉久. 2011年: MBN 《 What's up 》飾演 經紀公司秘書. 2012年:KBS《 普通的戀愛 》飾演 韓載民.

  3. 2024年5月9日 · 基本權是人民所享有最基本的權利,而國家有義務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常見的基本權如下: 生命權:指人有延續生命存活的權利。 財產權:指人民對於其私有財產享有完全支配的權利。 訴訟權:指權利遭侵害時,人民有司法救濟的權利。

  4. www.wikiwand.com › zh-hk › 權律權律 - Wikiwand

    權律 [1] ( 韓語: 권율,1982年 6月29日 — ),韓國 男演員,本名權世仁 [2],2012年轉入經紀公司Saram娛樂時將名字改為權律。 Quick facts: 權律, 男演員, 本名, 原文名, 國籍...

  5. www.wikiwand.com › zh › 權律權律 - Wikiwand

    權律,韓國男演員,本名權世仁,2012年轉入經紀公司Saram娛樂時將名字改為權律。

  6. 權律권율)1982年6月29日出生於韓國,韓國男演員。 本名 權世仁 ,2012年轉入經紀公司Saram Entertainment時將名字改為權律。 2007年通過出演電視劇《 奔跑吧,鯖魚 》正式出道。 2008年出演其電影處女作《 野獸男孩 》。 2011年出演電視劇《 BRAIN 》,扮演“瞌睡男”醫生呂奉久。 2013年出演電視劇《 驚艷的她 》,扮演偽同性戀者。 2014年首次擔當主演KBS日日劇《 天上女子 》男一號,並出演了電影《 鳴梁海戰 》,該劇在韓國創下了1350億韓元的票房記錄。 2015年主演TVN月火劇《 一起吃飯吧2 》,該劇最高收視2.989%,打破了此前TVN月火劇的收視記錄。 同年首次主演3D電影《自覺夢Elephant in the room》。

  7. 權律(韓語: 권율,1982年6月29日 - ),韓國 男演員,本名權世仁,2012年轉入經紀公司Saram娛樂時將名字改為權律。

  8. baike.baidu.hk › item › 權律權律_百度百科

    權律(권율)1982年6月29日出生於韓國,韓國男演員。本名權世仁,2012年轉入經紀公司Saram Entertainment時將名字改為權律。2007年通過出演電視劇《奔跑吧,鯖魚》正式出道。2008年出演其電影處女作《野獸男孩》。

  9. 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 大清著作權律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 清朝政府 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 著作法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法 》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 ...

  10. 根基於部落族群 習慣法 的該台灣原住民法,主要精神為遵從長者及社會習慣,對於不法行為人以口傳方式施行驅離、體刑、剝奪財產等刑則,另外也有依據神明指示為主的 神判 舉措,值得一提的是,史前的台灣原住民法律鮮有 死刑 之舉。 台灣原住民法律施行時間不明,不過直到17世紀前後,由荷治時期奪取部分法律施行範圍後就迅速喪失約束力,不過即使於現代,台灣原住民區域中,此種習慣法仍有小部分影響力。 [1] 荷治時期 [ 編輯] 荷治時期 的台灣法律來源,絕多是由荷蘭在台政府制定;以各種 契約 為主軸的不成文律法。 這些契約,讓只佔台灣人口百分之一的 荷蘭人 統治及決定所有台灣事務。 著重於 商業 的律法書,無可忽視的仍有一定之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