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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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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7月9日 ·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国安法 [2] 、 区国安法 [3] 或 港版国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 ,于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过 [5] ,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布实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国立法工作计划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员长会议 审议通过後新增 [7] 。

  4. 2020年6月30日 · 第一條 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5. 2020年7月7日 ·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6第20條而發出. 維護國家安全 - 《香港國安法》.

  6. 2020年5月22日 · 對於港版國安法的具體內容草案共有七段當中提及要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強化執法力量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執行機制行政長官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並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草案亦重點針對四類行為,要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任何 分裂國家 、 顛覆國家政權 、 組織實施恐怖活動 及 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 的活動。 另外亦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並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針對四類行為 源於修例風波、外部勢力入侵、23條難立法. 對於草案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的四類行為。

  7. 2020年6月16日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國安法 [2] 、 國安法 [3] 或 港版國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 ,於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 [5] ,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布實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國立法工作計劃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栗戰書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員長會議 審議通過後新增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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