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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明專利申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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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專利必須向政府機關提出專利說明書」,明確且充分揭露其發明技術的內容到可具體實施的地步不可僅是漫天空想),並界定請求的權利範圍請求的權利範圍如不符合專利要件例如發明是既有的習知技術),就會被駁回無法取得專利權。 由於專利要件的判斷涉及 不確定法律概念 ,專利專責機關對專利範圍在其 判斷餘地 中所為的專業判斷經常引發爭議,因而導致專利爭訟。 歷史 [ 編輯] 西元前五百年在希臘某些城邦曾設立類似發明的專利權。 1450年威尼斯頒布了保護期為期10年的專利條例。 較近代的專利權來自1623年英國國王 詹姆士一世 所設立,保護新發明的權利。 專利是刺激個人創造力的制度。

  2. 申請專利必須向政府機關提出專利說明書」,明確且充分揭露其發明技術的內容到可具體實施的地步不可僅是漫天空想),並界定請求的權利範圍請求的權利範圍如不符合專利要件例如發明是既有的習知技術),就會被駁回無法取得專利權。 由於專利要件的判斷涉及 不確定法律概念 ,專利專責機關對專利範圍在其 判斷餘地 中所為的專業判斷經常引發爭議,因而導致專利爭訟。 历史 [ 编辑] 西元前五百年在希臘某些城邦曾設立類似發明的專利權。 1450年威尼斯颁布了保护期为期10年的专利条例。 較近代的專利權來自1623年英國國王 詹姆士一世 所設立,保護新發明的權利。 专利是刺激个人创造力的制度。

  3. 臺灣正體. 工具. 在 專利 、 工業設計 和 商標 法律 中, 優先權 是指一項由第一次申請專利工業設計或商標觸發的有時間限制的 權利 。 優先權屬於申請人或其繼承者,並允許他就同樣的 發明設計或商標提交一件在後申請而且使該在後申請在某些要求的審查中從第一次申請的申請日開始計算從而獲得一定權益。 當提交在後申請的時候,申請人應當「 要求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 」,從而可以利用該優先權。 優先權的期限,也就是優先權存在的時間,對於工業設計和商標來說通常是6個月,而對於專利和 實用新型 來說通常是12個月。 對於專利和實用新型來說,優先權的期限也往往被稱為「 優先年 」。

  4. 根據現行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在此期間權利人必須向管理部門繳納一定的年費否則專利權將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5. 美國 [ 編輯] 美國專利法 35 U.S.C. §102規定以下四種情況下發明人都將因喪失新穎性不獲得專利權使公眾獲知該發明或者允許公眾使用在某固定媒體上發表過該發明例如在專利專利申請或者雜誌文章里); 該發明在美國由他人在先申請但是該人又沒有放棄抑制或者隱瞞該專利該發明在他人的專利申請里被描述而這個專利申請後來獲得了一項美國專利。 在美國專利法中, 占先 發生在某一在先參考資料或事件公開某一條權力要求全部的特徵,並且使得該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製造和使用該權利要求描述的發明。 這條權利要求因此被叫做缺乏新穎性。 在先技術檢索 [ 編輯] 主條目: 在先技術. 檢查一項發明是否新穎的標準方法就是進行在先技術的檢索。 在先技術的檢索可以是在專利資料庫中進行關鍵字檢索。

  6. 專利特許證 或稱 專利證書 是由國家或者 國家元首 簽發的法律文書,以一頁公開信模式授權、設立及確立某官方組織、授予某人某種特殊權利、以至授予某人職位、地位或頭銜。 現代的 發明專利 發源於專利特許證制度,所謂「專利」指發明人以此獲得特別權利。 在論述 英聯邦王國 以君主名義發出的特許證時,特別是與發明 專利 無關的特許證,也稱為「 君主制誥 」、「 皇室制誥 」或者一般僅針對 英國 本身的殖民地使用的「 英皇制誥 」。 種類 [ 編輯] 現代各國的專利特許證來源於 英國 的君主制誥,其英文名稱「 letters patent 」( 拉丁語 : litterae patentes )直譯是「公開文書」的意思,所以此類制誥僅用於頒布需要對公眾公開的任命、授予、設立等。

  7. 臺灣正體. 專利家族 ( Patent Family )包括狹義與廣義兩種。 狹義的專利家族係指一件 專利 在不同 國家 申請的集合,例如先在 美國 申請一件專利,之後判斷相關技術或是產品可能 行銷 到 日本 、 歐盟 其他國家,而想要取得該技術創造在該國排他的權利,因此便前往該國或該地區申請專利。 因此,相同專利發明內容(通常是以 claims 的判斷為主),在不同國家申請的組合即稱為狹義專利家族。 廣義專利家族,則是指一件專利後續衍生的不同申請案,包括分割案( Division )、連續案( Continuation )與部分連續案( Continuation in Part, CIP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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