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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法定通報:關懷e 起來網站、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社會局/處。 ※注意:已滿 18 歲之人非兒童少年之疑似性騷擾事件,無須進行社政通報。 2.進行校安通報。

  2. 根據傷病調查結果,將個案區分為確診疾病、有危害、疑似有危害、無危 害等四個等級如表3,以確認有危害與沒有危害的校內工作者個案,醫護人員 及安全衛生人員得依危害等級,建議處理方案。

  3.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當校內發生下列「法定通報」事件時,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或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4.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校園生活輔導

    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並鼓勵當事人提出申請調查。 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 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5. 依前項規定為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對於行為人及被霸凌人(以下簡稱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6. 二、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即通報校長或學務處,學務處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並於 3 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

  7. 四、教育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不管是否有使用本參考指引,一旦發覺有疑似兒虐事件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發生時,應依照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辦理。 五、對於學生( 含幼生) 受虐相關通報之疑慮,教育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可向直轄市、縣 ( 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社會局( 處)洽詢相關事宜。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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