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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系統家具工廠新竹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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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月5日 · 綜而言之,雖然監視器是在雇方的廠房中裝設,但不代表勞工在雇主的財產內就不能主張任何權利,尤其是個人隱私暨人格權等權利,其需保護的必要性原則上高於雇主的財產權,此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範亦有明文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 當事人同意的特別要件: 上述「經當事人同意」也需符合法律的特別規範,也就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2. 2013年12月17日 · 但問題是,W一開始是要與雇主協議合意終止勞動關係,而且在提出離職協議後、雇主未同意前仍然繼續工作,未有曠職。. W直到八月發薪時得知被扣薪後,才以存證信函明確告知公司依法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不再考慮協議合意離職,所以整個狀況是其實是老闆 ...

  3. 2016年2月15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曾經接過這樣的諮詢: 這個案例不同的地方是完全沒有所謂雇主應受保護之預期利益的前提下,勞工將其離職的自由與雇主交易。這樣可以嗎? 不用任何理由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事實上就是一種定期契約之約定,意圖規避勞基法第 9 條對定期契約之限制,可以視為脫法行為的一種。

  4. 2015年6月15日 · 由此可知,不論雇主用何種方式向勞工請求給付違約金,都需要先負擔開啟程序的成本。. 二、在雇主違法致勞工離職時(非自願離職),勞工可以拒絕給違約金. 實務上雖然承認勞資間得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但縱使訂有此類條款,勞工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 ...

  5. 2014年7月23日 · 【勞動權益】雇主可以要求員工簽保證書嗎?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案例: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工作是軟體工程師,公司表示不管員工工作上是否會碰到金錢,都一律要簽保證書並要求找人做擔保,請問這樣的要求有無違法? 如果我不簽而被解僱,雇主是不是違法? 諮詢意見: 一、雇主要求簽保證書,並找人擔保,要區分是哪一種。 如果是「人事保證」簽署,於民法規定範圍內是合法的: (一)所謂「人事保證」,是於簽署的書面上敘明:保證人如因「受雇人將來職務上的行為」,導致雇主受有損害時,雇主可以向保證人求償,請求代負賠償責任(民法第756條之1以下參照)。 舉例而言,如果您在職務上毀損了公司的電腦,則雇主向您無法求償時,可以在向您找已簽署人事保證書的保證人求償。

  6. 2011年8月3日 · 醫事及技術人員、醫事檢驗人員、研究人員、技術員、系統程式設計師、維護工程師、救護技術員…等 1. 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2. 民國101年6月1日後,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 10 小時。

  7. 勞工請病假或請生理假,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雇主不得以不當程序刁難,違法者可予處罰 勞委會鄭重申明,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女性勞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