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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2月21日 · Feb 21 Fri 2014 04:42. 【勞動權利】勞工遇到雇主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處理? close.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之友會員提問:「您好,想請問公司經營不善,想資遣所有員工剩老闆自己一個,老闆想再開一家新公司看有誰還要過去,但資遣員工最後只能領到欠薪條無法實際領到錢,請問員工拿這欠薪條該如何追討回相關的薪水,有相關法條可以扣押原公司設備資產或是請求老闆負責人給錢嗎,謝謝。 您好:

  2. 2015年6月15日 · 一、資方拒絕申請人工會上級工會會務幹部擔任團體協約之團體協商代表,是否構成拒絕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 二、工會已發函函請資方進行有關薪資等待遇團體協商,資方未回應即另行開會片面決議通過調整有關薪資待遇等勞動條件,是否構成拒絕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 以下摘要裁決委員對此二問題的看法 (裁決要旨)。 裁決要旨: Q:團體協商代表是否限制為工會會員? 非工會會員擔任,是否應得資方書面同意? 如果企業工會委請上級工會代表協助參與團體協約協商,是否應得資方書面同意? 本件裁決認為,團體協約法第8條固然限制除非經資方書面同意,否則工會協商代表限於工會會員:然而,基於勞資公平對等,應限縮解釋,企業工會如果委任上級工會代表到團體協商之會場,擔任輔助、協助團體協商之工作,例外不需得到資方之書面同意:

  3. 2016年1月25日 · Jan 25 Mon 2016 22:31. 縮短工時後,週六上班如何計算工資? (會員1505-00454) close. 蔡晴羽律師&邱羽凡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爭議事件過程: 因為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的更新,所以單周工時變為40小時,醫院方面並沒有明說怎樣周休二日,只單純要求單位主管自行安排人員排休,變成隨主管自行排定休假日但是不扣假,可是禮拜六如果休假要扣假。 要詢問之問題: 1.想詢問醫院只有一日的公定休假日 (也就是禮拜天),變成讓我們四周內要休兩天,且必須在平時休掉但不扣假,可是禮拜六如果不上班就要扣假,這樣有符合法規嗎?

  4. 2016年2月15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自2011年開始提供網路勞動法律諮詢以來,接到相當多類似<案例1>用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違約金綁住勞工不能離職的案例。 我們都會引用如附表1之最高法院的見解,雇主必須要有提供高成本的專業訓練或支出高額的訓練費用,而且該事業是企業經上沒有他人可以替代之必要性外,約定的期間還必須要有合理性⋯。 <案例1>我之前在oo科技公司任職會計專員,公司當時要求簽「未滿二年離職賠償一個月的薪資」的條款,當時我的薪資四萬元,任職期間都沒有給我專業訓練或支付費用來培訓我,只告訴我公司流程和系統,由同事交接時邊做邊教。 上班後常被要求加班但又沒有加班費,我認為很不合理而離職,雇主要求我付違約金但被我拒絕,現在雇主起訴要求我給付違約金,我該怎麼辦?

  5. 2015年1月25日 · Jan 25 Sun 2015 19:03. 【勞動權益解析】雇主可以一直和我續簽定期契約、不讓我轉正職嗎?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團隊. 勞工提問:去年9月1日-10月30日和12月1日-1月31日時,我分別跟公司簽了兩份契約,公司最近說因為「工作配置有所異動」,想要在今年2月20日再與我簽一份約。 但是公司一直說我只是約聘員工,不讓我轉正職,請問公司可以一直和我簽定期契約不讓我轉正職嗎? 您好:關於所詢問題,本工作室提供意見如下。 從雇主與您簽約的期間為兩個月,中間間隔31天來看,雇主應該是有意規避勞基法第9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不希望讓您被視為是不定期契約勞工,關於定期與不定期契約勞工的說明詳下述。 第一、什麼是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一)勞基法相關規定如下:

  6. 2013年9月10日 · 該公司位於台南樹谷元區液晶電視專區,專門生產LED背光模組。 2010年,奇美電子因不堪金融海嘯衝擊、加上債台高築,在2010年3月正式被併入鴻海集團旗下的群創電子,此後奇力光電成為鴻海集團與奇美實業共同持有之公司。 奇力光電目前資本額23.36億元,最大股東是群創,持股比率大約33.47%、奇美實業約24.76%、奇菱持股約5.35%。 因為奇美集團與鴻海集團合併後出現經營權紛爭,以致奇力光電歇業後,兩大股東竟互相推託,無一願出面解決奇力龐大負債與員工欠薪問題。 2013年奇力光電出現債務危機至歇業大事列表(部分參考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奇力光電事件簿 http://0rz.tw/p7nxw ) 延伸閱讀: 毛翊宇/台灣關廠風暴再掀,工人危機何時緩解? (2)─從奇力光電關廠事件談起.

  7. 2014年12月15日 · 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污染事件,是一件發生於中華民國台灣桃園縣桃園市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自83年當時立委趙少康召開記者會舉發RCA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環保署雖成立專案委員會,迫使先後接手台灣RCA股份之奇異公司與湯姆笙公司進行RCA桃園廠廠址污染調查並進行整治,整治至今仍然失敗,廠址之地下水永久性污染而難以復原。 那麼,那些在生產線上長期暴露在高度致癌風險之工作環境,創造當年經濟奇蹟背後之台灣勞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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