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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翁茂鍾禮品關說警察放水 盧秀燕愛將陳子敬被判休職半年
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炒作佳和股票,2011年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1年,得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當時負責監督執行勞動的台南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卻護航造假翁的執行時數,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時任台南市警局長陳子敬等5名官員有違失,通過彈劾,懲戒法院今判陳子敬「休職6月」。而時任台南地檢署主任觀護人韓國一、官田分駐所正副所長陳宏平、楊博賢雖皆有違失行為,但均已逾懲戒權行使期間,予以免議。
自由時報電子報
2 天前
被控護航翁茂鍾不實社會勞動 前台中副市長陳子敬休職半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台中市長陳子敬擔任台南市警局局長期間,涉長期接受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餽贈禮品,又暗示下屬護航翁的易服社會勞動案件,被監察院認定有違失,提起彈劾,移付懲戒。懲戒法院認陳子
菱傳媒 via Yahoo奇摩新聞
2 天前
2023年1月27日 · 翁茂鍾是台南紡織業佳和集團第二代,平時結交石木欽等眾多司法權貴,20多年前接班後,即因炒股等官司纏身,並曾遭收押,還與巴黎銀行(當時為百利銀行)為了3億元債務打民事官司,為此密集與石木欽等司法官往來。...
2021年2月16日 · 翁茂鍾的佳和集團1990年代相當風光,在第一代經營者翁川配的努力下,公司市值曾攀上250億元高峰,員工人數更高達4千餘人,生產的格子布品質佳,為公司賺進大筆外匯,翁茂鍾是集團第二代,1995年起逐漸接班,推動科技化紡織,也開始跨足建設、證券及食品等產業,在台南官田工業區買下7萬多坪的土地,並成立怡安科技公司,從事通訊電子生產,同時也赴中...
翁茂鍾 (1953年),男,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翁茂鍾為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是台南紡織龍頭佳和集團第二代接班人,現為台南「億載會」重要成員之一,多年前曾任台南警友會理事長。 父親 翁川配 為佳和集團創辦人,弟弟 翁茂欽 為佳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5年7月,佳和集團創辦人 翁川配 的母親 翁郭水蓮 過世,行政院長 謝長廷 為治喪委員會名譽主任委員,台糖董事長 余政憲 擔任點主官,前國防部長 湯曜明 擔任靈旌官,並由崑山大學校長 楊明興 介紹佳和阿嬤的生平事蹟,最後由主祭官、也就是統一集團總裁 高清愿 ,帶領治喪委員會成員拈香弔唁。
2021年2月16日 ·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的27本筆記掀開司法黑幕,不僅拆穿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等多名司法官與當事人不當往來的司法醜聞,還讓「銀行員之死」的冤案浮出檯面,最新的發展是連當初自首偽造本票的佳和財務副總 吳仙富 ,也爆出含恨而死的悲慘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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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 · (資料照) 2021/04/07 13: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曾與多名司法官不當往來,司法院預計於今日下午4時公布應付懲處的法官名單,法務部也將於晚間6時公布名單。 據悉,這波接受調查的檢察官與調查官的人數約有50人,法務部長蔡清祥將親自說明調查結果,以昭公信。 法務部1月18日公布第一波調查結果,曾與翁茂鍾往來超過5次的檢察官11人(在職4人,未在職7人)、調查官9人(在職2人,未在職7人),總計20名檢調人員,其中一名高檢署前檢察官羅榮乾因和翁往來高達82次,被移送監察院審查;台南地檢署前檢察長方萬富、前檢察官曲鴻煜、調查官秦台生另設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被懷疑有不法,移請刑事調查。
其他人也問了
翁茂鍾是誰?
翁茂鍾炒作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有罪嗎?
翁茂鍾為何寄送襯衫?
翁茂鍾為何認罪?
2021年9月7日 · 合議庭認定翁茂鍾是全案主導者,造成社會大眾對公權力執行公正性觀感不佳,且尚有前案有期徒刑待執行,同時量處之刑已逾2年,不宣告緩刑。 楊博賢因翁茂鍾曾任「台南縣警察之友會」理事長,一時私心縱容而觸法,犯後坦承並有悔意,合議庭宣告緩刑。 翁茂鍾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判刑1年確定,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民國101年9月執行完畢。 但高檢署和南檢檢察官重新檢視時,發現翁茂鍾竟於101年1月到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疑涉偽造文書。 南檢今年5月偵結翁茂鍾未實質易服社會勞動案,依違法不執行刑罰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涉嫌包庇的楊博賢,及與楊博賢共犯的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翁茂鍾。
2024年2月2日 ·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涉及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案被判1年,在警方包庇下未實服勞動涉犯偽造文書,遭判刑1年10月,111年12月發監執行,台南高分院今天證實,翁茂鍾已假釋出獄。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台南高分院1月29日裁定翁茂鍾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月30日在台南監獄假釋出監。 翁茂鍾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判刑1年確定,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民國101年9月執行完畢。 但高檢署和南檢檢察官重新檢視時,發現翁茂鍾竟於101年1月至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涉犯偽造文書。 翁茂鍾案發後遭起訴,一審被判刑2年2月,二審改判1年10月,上訴三審後被駁回,全案定讞,111年12月7日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