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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板坍塌男工人18樓墜下慘死 遭勒令停工最高罰30萬
今(11)日中午12點05分,在台中市西屯區發生驚傳一起工安意外,位於福德段的一處工地,44歲的鐘姓男子上班過程中,當時他在18樓左右的高度施工時,因踏板坍塌從高處墜落至1樓,救護人員到場查看後,確認死者已明顯死亡,故未送醫急救,至於死者是否有繫上安全繩,還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TVBS新聞網 via Yahoo奇摩新聞
6 天前
踏板塌了!建案工人19樓墜下「爆頭慘死」 台中市勞工局:勒令停工並開罰
又發生工安意外!今(11)日中午12時5分,台中市西屯區福德段一處工地一名45歲鐘姓男子,疑從19樓踏板坍塌從高處墜落至1樓平面,當場慘死。對此,台中市勞工局稍早做出回應了
中天新聞網 via Yahoo奇摩新聞
6 天前
第 6 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勞方、資方、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並提出建議;其成員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職業安全衛生法.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English.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有關不法侵害預防之立法意旨,係課以雇主應採取預防性之危害辨識、評估、作業場所配置及工作適性安排等作為之義務,其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採取預防措施,及參照勞動部公告之「執行職務遭受 39
第 二 章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 第 2-1 條. 事業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 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 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 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第 6 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 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 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安全衛生組織,包括下列組織: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為事業單位內擬訂、規劃、推動及督導職業 安全衛生有關業務之組織。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108年職安法修法條文對照表. 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 102年職安法修法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102年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FAQ. 回上一頁. 本署介紹. 正副首長介紹.
6 雇主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對 下列事項未有符合標準之必要 安全衛生設備: (1) 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 引起之危害。 (2) 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 質引起之危害。 (3) 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 起之危害。 (4) 防止採石、採掘、裝卸、 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 中引起之危害。 (5) 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 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 起之危害。 (6) 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 害。 (7) 防止原料、材料、氣體、 蒸氣、粉塵、溶劑、化學 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 氣等引起之危害。 (8) 防止輻射、高溫、低溫、 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 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9) 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 第43條第 2款 處3萬元以 上30萬元 以下罰鍰。 1.甲類: (1) 第1次:3萬元至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