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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設置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規定辦理

  2.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4-3 條 ...

  3.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63 ...

  4.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編章節-全國法規資料庫. :::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友善列印. 編章節.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附檔: 表一:垂直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PDF. 表一:垂直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DOC. 表二:水平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PDF. 表二:水平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DOC.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工作場所及通路 § 21.

  5. 法規名稱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0 月 30 日. 第 九 章 墜落、飛落災害防止. 第 一 節 人體墜落防止. 第 224 條.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 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雇主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應採. 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第 225 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 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但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不在此. 限。 雇主依前項規定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或使勞工使用安.

  6.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20:32. 法規名稱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0 月 30 日. 第 二 章 工作場所及通路. 第 一 節 工作場所. 第 21 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 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 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第 21-1 條. 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 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 一、交通號誌、標示應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

  7.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授權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於六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訂定發布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九年三月二日為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及健全工作場所防災作為提升工作場所動力機械及自設道路之安全防護機制明定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資格,並因應外送平臺業者運送商品逐漸多元,擴大保護外送作業樣態,俾有效防止職業災害,爰修正本規則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雇主應使勞工確實遵守不得使用手套。 (修正條文第五十六條) 二、對於加壓成型之機械有危害勞工之虞者,無論是否使用模具作業,均應有相關之安全裝置。

  8.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查詢系統.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勞動檢查法.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五、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八、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9.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授權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於1974 年10 月30日訂定施行迄今已近50年,歷經多次修正,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的最低標準,勞動部為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及健全工作場所防災作為,於2022 年8 月12日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求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經訓練合格;對工作場所自設道路應有安全防護機制;另外,因應外送平臺業者運送商品逐漸多元,擴大保護外送作業樣態,以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相關修正重點分別說明如下。 貳、明定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資格.

  10. 2019年4月30日 · 勞動部今4月 30 )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對占用道路從事起重吊掛管溝疏濬樹木修剪交通號誌安裝等使用道路作業要求雇主應增設交通安全防護設施及訂定安全防護計畫另拆掛廣告招牌或其他工作物等作業應事先確認作業環境無感電之虞且對於勞工在易踏穿材料所構築的屋頂或雨遮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從事指揮或監督以保護作業勞工安全。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近年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發生多起因車輛突入造成勞工被撞災害,而勞工從事廣告、招牌或其他工作物拆掛作業,亦發生多起未事先確認作業環境,以致發生感電職業災害,另勞工在易踏穿材料的屋頂或雨遮從事作業,也常發生墜落災害事件,為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及防災作為,特修正該規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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