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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附檔: 表一:垂直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PDF. 表一:垂直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DOC. 表二:水平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PDF. 表二:水平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DOC.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2.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63 ...

  3.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4-3 條. 雇主為預防 ...

  4.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第 十一 章 防護具. 第 277 條. 雇主供給勞工使用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持清潔,並予必要之消毒。 二、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並妥予保存。 三、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準備足夠使用之數量,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應置備. 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或以上之數量,並以個人專用為原則。 四、對勞工有感染疾病之虞時,應置備個人專用防護器具,或作預防感染. 疾病之措施。 第 277-1 條. 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應指派專人採取下列呼吸防護措施,作成. 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防護具之選擇。 三、防護具之使用。 四、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五、呼吸防護教育訓練。

  5.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第 九 章 墜落、飛落災害防止. 第 一 節 人體墜落防止. 第 224 條.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 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雇主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應採. 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第 225 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 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但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不在此. 限。 雇主依前項規定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或使勞工使用安. 全帶等防止勞工因墜落而遭致危險之措施,但無其他安全替代措施者,得.

  6. 雇主使勞工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7.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附檔:. 表一:垂直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PDF. 表一:垂直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DOC. 表二:水平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PDF. 表二:水平方向全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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