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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娛樂稅代徵人不可不知. 更新日期:112-04-10. 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要課徵娛樂稅,並以出價娛樂之人為納稅義務人,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辦理娛樂活動的人負責代徵。. 符合條件. 如果您辦的活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2.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並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限於次月10日前繳納。 三、臨時公演. (一) 有價臨時公演. 1. 凡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發售門票或收取代價者,不論舉辦場所,其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舉辦前向公演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門票驗印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2. 如連續演出若干日,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以每演出 5 日為一期,按期核算代徵稅款填發繳款書(或納稅保證金)送達代徵人繳納,演出結束後 5 日內代徵人應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繳銷剩餘票券、辦理結案手續。 新北市、臺南市、臺中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臺東縣、嘉義市、澎湖縣及高雄市之營業人或演出人,得於演出結束10日內辦理;臺北市得於演出結束20日內辦理。 (二) 無價臨時公演.

  3. 1306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1-04-29. 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 ...

  4.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更新日期:113-04-22.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除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第1089 ...

  5. 私人經營之各種補習班,原則上應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之設立人為所得人。. 所得人應以補習班所收學雜費等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按其他所得依法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如果經營權及所有權經查明另有實際所得人者,應視個案情形,以 ...

  6.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可享受下列3項優惠: 1.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如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2個以上之營利事業 (指獨資經營或合夥經營)均係使用藍色申報書,其中有虧損者,得將核定之虧損,就核定之營利所得中減除 (以同年期為限),以其餘額為所得額,但未依期限申報綜合所得稅者,則不得適用。 2.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者,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其經取得確實單據者,得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之較優惠限度,列為損失或費用。 3.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用藍色申報書,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16條、第37條、第39條)

  7. 房子出租供他人居住或所有權人戶籍未遷入,是否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 更新日期:104-12-16. 符合自住住家用要件 (即1.無出租。.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的房屋,可適用自住之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