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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服務及費用支付標準. 設籍本市且具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情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 ...

  2. 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線上申請流程. 發布單位:身障服務科. 相關檔案. 身心障礙者鑑定申請表111.01.01啟用. docx (37.59 KB) pdf (144.97 KB) odt (35.25 KB) 1130101鑑定表. pdf (1.00 MB)

  3. 3、如居住外縣市不便至戶籍區公所辦理者,可郵寄申請,請至本局網頁下載身心障礙申請表」,參考填表說明完整填寫且簽章後,連同應備表件及回郵信封(黏貼60元郵票),一併掛號郵寄至戶籍區公所社會課(信封請備註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公所完成受理申請

  4.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注音. ::: 申請說明. 洽辦資訊. 相關檔案. 臺北市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 pdf (196.61 KB) odt (25.87 KB) 一般作業流程圖. odt (29.29 KB) pdf (216.72 KB) 臺北市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併同辦理申請表. pdf (136.94 KB) odt (11.35 KB) 併同辦理作業流程圖. odt (26.82 KB) pdf (198.74 KB) 臺北市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填表說明. pdf (368.38 KB) 臺北市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福利服務需求項目簡介. pdf (3.33 MB) 新制 (8)類與舊制 (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 odt (9.57 KB)

  5. LINE. 下載. 提供境內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ICF)相關表格於下方檔案下載。 檔案下載(或附件)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1. 發布日期: 2017-02-01.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二股. 點閱次數: 46040.

  6. 身心障礙鑑定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凡設籍本市且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各公所社會課申辦並領取鑑定,由指定醫療機構鑑定後,再經衛生局長期照護科審核通過、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審查合格及印製身心障礙證明,函轉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郵寄或

  7. 有關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及身心障礙證明,可參閱以下流程: 1. 提出申請 請檢附以下文件至「戶籍地公所」臨櫃辦理,或可洽詢是否受理郵寄方式辦理;線上申辦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 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未滿14歲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印章或簽名 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印章或簽名. 2. 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親自前往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1. 一般流程(指定鑑定醫師):透過鑑定醫師及鑑定人員進行鑑定 → 經衛生局審查 → 社會局 (處)完成需求評估 2.

  8. 2023年1月9日 · 轉知衛福部公告112年1月1日起啟用身心障礙者鑑定表第10版更新(修正版)及相關作業事項。. 科內公告 2023.01.0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9月26日衛部照字第1111561378號函辦理。. (如附件一) 二、身障鑑定表第10版 (如附件二)為配合「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 ...

  9. 初次鑑定、重新鑑定及申請到宅鑑定者,由各區公所受理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作業,經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完成審查後,將由戶籍地區公所發文通知鑑定結果,並由本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辦理需求評估,民眾無須向本局提出申請需求評估或再次檢附證件。

  10.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附表三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 .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以後(簡稱現制)新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者,應符合下列之一規定,始得判定為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 . 符合附表二甲等級判定原則( 二) 之規定,於六歲前經一次以上(≧1 次)現制身心障礙鑑定,且年滿六歲後經一次以上(≧1 次) 現制身心障礙鑑定者。 ( 第6 頁備註) 符合附表二甲等級判定原則( 二) 之規定,於年滿六歲後經二次以上(≧2 次)現制身心障礙鑑定。 ( 第6 頁備註) 符合下表規定之身心障礙類別及判定基準者: (二)原領有舊制永久效期手冊且已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自行申請現制身心障礙鑑定者,應符合下列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規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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