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2、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2.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 ...

  3.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4. 國軍軍人年終獎金算法. 小弟將會用很短的時間教各位也在當兵的兄弟們怎麼個算法,如下: 所謂年終獎金是區分2種 年終獎金跟考績獎金 年終獎金=1.5個月 考績獎金=1個月 很多人都說國軍年終會破10萬,基本上是有加當月薪水喔!. 3個加起來去*年終跟考績獎金 ...

  5. 年度中因年滿六十五歲經機關不予續聘僱之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比照本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三款規定,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第一項第五款但書之人員,除機關另有規定或以契約約定,從其規定或約定外,得由機關視經費狀況衡酌發給;其發給金額均不得逾於一點五個月之發給基準。 臨時人員於年度中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依勞動基準法辦理退休者,亦同。 規定辦理。 另各機關與臨時人員簽訂契約時,應敘明其年終工作獎金發給事宜,並注意約定內容應符合本點規範。 二、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相關解釋,考試錄取分發(配)訓練或學習人員,如係依規定或比照支領學生津貼者,不合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或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為期適用明確,爰將上開不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情形,明定於第二項規定。

  6. 一、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發給對象如下: (一)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

  7. 58日,以30 日折算1 個月,未滿30 日者以1 個月計,共計11 個月。 二、 有關計發年終工作獎金之待遇基準部分:甲君12月已非屬按日計酬臨時人員,1 月至3月擔任按日計酬臨時人員採計年終工作獎金之薪酬數額應參酌年終獎金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以日薪乘以當月日曆天數 ...

  8.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1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113597號書函轉行政院111年11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828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1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9. 一、明定應徵接受常備兵役並完成軍事訓練之役男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 之規定。 二、參考一百零六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十四點規定 訂定。

  10. 國軍志願役士官兵於每年春節前十日, 依行政院頒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 發給注意事項」及個人年終考績等要件,按 前一年12月份所領取之薪俸、專業加給及 主管職務加給計發年度之年終工作獎金。 考績獎金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