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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10日 · 何世昌表示許多人支持打房政策但政策上路前完全沒有經過研究評估民眾就支持一個未經過驗證評估的東西上路就像在打沒有經過人體實驗的疫苗一樣,「更妙的是房地合一稅經韓國前例已經證明失敗而台灣又把寫錯的作業拿來照抄 ...

  2. 2018年7月14日 · 後悔NG 1: 中看不中用 清潔維護好難. 許多裝潢中看不中用且後續維護清潔不簡單邱柏洲舉例如間接照明灰塵擦不到沒門片書櫃易惹塵埃淋浴玻璃隔間與洗手台水垢難擦拭嵌燈燈泡難更換這些比照飯店式設計美則美矣但少了飯店清潔人員打掃維護將成為居住者惡夢設計時需要想想未來該如何清潔與維護。 不一定要間接照明設計也能營造明亮空間,減少層板燈的藏汙納垢。 後悔NG 2: 跟理想不一樣 空間動線不實用. 許多民眾規劃空間時忽略動線以及配置設計,邱柏洲表示,有女客戶反應好不容易有新餐桌能實現家人一起用餐的理想生活,但老公卻總是到客廳邊吃邊看電視,還抱怨餐廳設計位置不對。

    • 近視雷射失敗1
    • 近視雷射失敗2
    • 近視雷射失敗3
    • 近視雷射失敗4
    • 近視雷射失敗5
    • 糾紛no.1:房屋漏水問題
    • 糾紛no.2:施工瑕疵
    • 糾紛no.3: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
    • 糾紛no.4:定金返還
    • 糾紛no.5:隱瞞重要資訊

    台灣建築物普遍老舊,漏水可說是全台民眾最常遇見的頭痛問題,住商機構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買屋前或房屋移轉過程中、尚未點交給買方前,若買方發現房屋有漏水問題,可要求賣方先將屋況修繕完畢,再和買方進行交易,或雙方請廠商進行估價,將修繕費用從買賣價金之中扣除,並在契約內註明已盡告知房屋瑕疵的義務。 然而,不少物件在交屋前確實有未發現滲漏水狀況,LINE@「白法務的不動產法務園地」版主白宗益表示,基於民法的規定,若買賣交屋以後,在5年之內,買方若發現房屋有漏水情形,只要能夠證明漏水瑕疵是交屋前就已經存在且買方在交屋前未知悉時,賣方就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原則上買方必須在發現房屋漏水時立刻通知賣方並在6個月要求修繕,一旦逾期,買方恐怕將失去對賣方求償的權利。 台灣建築物普遍老舊,漏水可說是全台民眾最常遇見...

    如何減少施工瑕疵,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表示,驗收時可找有經驗的朋友或設計師會同,準備平面圖對照,並列出檢驗項目清單逐項檢查,如內部門窗樑柱結構,檢附裝潢是否有施工不良,水電管線是否穩定暢通,以及設備家具品牌是否有故障等問題,針對瑕疵部分拍照存證,並通知建商改善,排定複驗日期再次檢查,未改善前不隨便簽名交屋。 陳傑鳴指出,根據民法第365條規定,若買賣房屋遇到瑕疵,可向賣方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購屋價金,若解除合約明顯不公平,買方可請求減少價金,然而這個請求權必須在發現內6個月舉證,並在交屋後5年內主張有瑕疵才有效。若民眾仍遇上瑕疵糾紛無法排解,建議可向業者、公會、消保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進行申訴,對申訴結果不滿意,可進一步向地方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向鄉鎮市區公所會申請調解,若調解...

    近年房市反轉,預售市場出現許多反悔,想終止購屋契約的糾紛,而不少民眾買賣中古屋時,也會在委託買賣期間,或買賣成交的時候,出於不同原因想終止契約,台灣房屋智庫資陳炳辰表示,民眾在簽約前應特別思考契約之不足,提出自己的要求與顧慮,與不動產經紀人討論,若屬合理,或買賣雙方、不動產業者都同意,則在契約書上加以註明,較有機會在日後約束契約效力,比方說有些物件現況有些缺失,屋主口頭同意會加以修繕,若在付斡、買賣簽約時特別註明,便能成為契約的一部分,倘若屋主不修繕,買方有機會主張終止契約。 民眾在簽約前應特別思考契約之不足,多與不動產經紀人討論。

    大部分的買方向仲介提出購屋斡旋時,均會附上一筆斡旋金,當屋主同意出售時,斡旋金就會轉成定金,由屋主取得該定金。在屋主還沒同意出售以前,買方可以隨時向仲介表示撤回購屋的要約,並要求返還斡旋金。常見的爭議在於,當買方表示撤回要約時,仲介卻表示屋主已經同意出售,且斡旋金已經轉成定金,而將定金交由屋主收執。 白宗益建議,所有斡旋契約都允許消費者得撤回要約,當消費者透過仲介購屋而屋主尚未同意出售,一旦消費者決定不買時,務必要明確地向仲介表示撤回要約,最好的方式就是親自前往仲介公司辦理,才能留下書面證明,還可以將斡旋金一併取回。消費者的購屋動機一旦改變,就必須明確向仲介表示,而非僅在通訊軟體上反覆討論而未有確切表示撤回要約,往往就是爭議的根源所在。

    陳炳辰指出,目前各大不動產品牌都會對受委託物件提出不動產說明書,為避免往後糾紛,大多相當詳細,民眾閱覽時,應注意屋主該簽名的地方是否簽妥,簽名對象是否為屋主本人,物件瑕疵部分是否詳盡告知,以及留心一些特別爭議物件狀況,如有無漏水、輻射海砂、違建、凶宅等,把握這些原則,加上不動產經紀人多會逐字逐條解釋,民眾應已獲得7、8成的保障。 不過,陳炳辰說,買賣雙方有時在不動產說明書,或買賣契約當中的認知不一,像是交屋清空程度、依現況交屋定義、凶宅認定等,此時若能有專業技能,或經驗老練的不動產經紀人居中協調,在權益保障上將大大提升,因此民眾在買賣屋時,務必慎選房仲業務人員,如果一時之間無法判斷,可以品牌知名度較高的房仲業者為考量。 驗屋時可找有經驗的朋友或設計師會同,準備平面圖對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

  3. 2023年9月30日 · 台北市大直建案「基泰大直」因疑似因施工不當,造成工地旁的公寓嚴重傾斜,1樓下陷成地下室,畫面另不少人震驚,其實,近期發生不少「天坑」和工地損鄰事件,民眾遇到這類事件該如何自保? 沒有發生地震,但大直民宅下陷情況彷彿遭遇強烈地震,工地損鄰事件近年時有所聞,2020年永和建案就發生嚴重工地損鄰事件,造成周邊住宅受損、道路坍塌凹陷;除了工地造成周邊房舍損害,今年「天坑」事件也頻傳。 包括竹北「豐采520」建案工地,因施工造成鄰近道路坍塌,引發周邊居民恐慌,台北市更是一連發生5起道路坍塌事件,包括5月信義區崇德街因工地開挖地下基礎工程,造成周邊道路坍塌;7月大同區南京西路、8月南港區南港路19日才剛發生民生東路道路坑洞,同月20日萬華區工地又因豪雨造成周邊塌陷,3個月內已發生5件類似事故。

  4. 2023年9月15日 · 政府為抑制近年高漲的房價,祭出炒房重拳《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買氣大受衝擊,不僅投資客竄逃,連帶影響國內不少中小建商因資金不足宣布倒閉,造成爛尾樓事件頻傳,在營建、工料成本持續狂飆的情況下,已有不少台中建商如茂洋、久樘、睿嚮推案紛紛採「先建後售」模式,不僅如

  5. 2023年8月1日 · 台北市一次爆發兩起爛尾樓事件,台北市地政局證實,嘉源建設位在台北市北投區、大同區兩件預售案,發生無法依約定完工之情形,地政局已在臺北地政雲等網站註記「賣方無法依約完工」,並提供銀行公告連結,示警民眾勿採。 根據網友在臉書「靠北北投幫」專頁PO出,建商傳的簡訊告知,因營建成本高漲、經營困難,無法繼續興建,並告知客戶退戶事宜。 地政局獲之後也前往查看,地政局表示,除持續掌握價金信託專戶分配情形外,針對近日接獲10餘戶「泊山妍」承購戶消費爭議申訴,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等規定,要求嘉源建設15日內妥適處理,如未獲回應,將依承購戶意願,續依消保法規定移請消保官協調或移送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另一案「嘉源埕驛」建案總戶數4戶,依實價登錄資訊僅出售2戶,目前市府尚未收到消費者申訴。

  6. 2021年11月12日 · 根據土地法第43條規定,在不動產買賣4大流程,簽約、用印、完稅、點交中,如果還沒有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雙方,已繳納的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在解除買賣契約後,都可以全額退還給雙方,但登記完成後,就無法辦理退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日前有筆不動產交易,買賣已登記完成,在銀行撥款前,買方去房屋現場複驗,發現屋況和他們的要求不同,要求停止銀行貸款撥款,並請仲介公司幫忙溝通,賣方也從善如流,認為好聚好散,只要買方將產權返還,就不主張買方違約,最後買賣雙方都同意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返還所有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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