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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反光路面標記種類. 反光片型路面標記(Prismatic, also called Cube-corner) 原理. 係由許多實心塑膠製三角錐排成平面陣列所組成,每個角錐的的三側面近乎兩. 兩垂直,當車燈光線入射直角稜鏡表面,並經折射後會在每一受光的角錐內部. 再經兩次全反射,而後由底部折射 ...

  2. 反光路面標記. 係由許多實心塑膠製三角錐排成平面陣列所組成,每個角錐的的三側面近乎兩兩垂直,當車燈光線入射直角稜鏡表面,並經折射後會在每一受光的角錐內部再經兩次全反射,而後由底部折射,之後亦沿著與原入射方向夾一極小偏角的方向回射。. 受 ...

  3. 警告標誌及禁制標誌在一般道路上應用標準型;行車速率較高或路面寬闊之道路應用放大型;行車速率較低或路面狹窄之道路得用縮小型;高速公路或特殊路段得用特大型。

  4.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標準圖. 本路標誌字體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5條規定,中文依國字方體為準、英文依該規則所附之「標誌英文字母標準字體表」之規定。. (1)93.6.16. 交路字第930006327號. (2)93.6.17. 管字第0930015492號. 本標準圖未臻完善及疏漏之 ...

  5. 第一百六十二條 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用以標示道路上之彎道、危險路段、路寬 變化路段及路上有障礙物體,以促進夜間行車安全。其設置依左 表之規定: 區分 反光導標 危險標記 設置情況 道路急彎 處、危險 土堤及路 幅狹窄處 順向標 示。 道路急彎

  6. 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設置管理道路反射鏡,以增進交 通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反射鏡,指設置於交通視距不良之一般道路、交岔路口、 街道之內側交叉點等處所,輔助車輛辨別來車狀況之反射鏡面。

  7. 觀察橫向道路建築物或道路邊溝之距離,經現場勘查評估可提高行車. 安全性,得於公有用地或設施上設置反光鏡( 如圖1-1、1-3)。 二、10 公尺以下道路彎道視距小於30公尺,經現場勘查評估可提高行車. 安全性,得於公有用地或設施上設置反光鏡( 如圖1-2)。 三、非鄉村道路(村聯絡道、農路、產業道路),得於主向道路中心距視線. 阻礙農舍、農作物1公尺觀察橫向道路建築物或道路排水溝之距離, 經現場勘查評估可提高行車安全性,得於公有用地、設施或提供無償. 土地同意書後設置反光鏡。 四、公園、綠地、私有停車場及其他廣場或風景特定區,不適用本辦法。 五、各級道路十字路口、彎道處、T 字路口及其他交通安全堪虞之處所,得視. 需要增加設置反光鏡,不受前項各款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