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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25日 · 一、 多元監測疫情,每週主動說明:疾管署持續以多元管道監測國內外疫情及變異株流行趨勢,於每週例行記者會向國人報告。 二、 公費疫苗持續,規劃年度接種:持續儲備及提供各年齡層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隨時參考最新實證及各國接種建議,提報ACIP專家會議討論後續接種計畫。 三、 投藥照護延續,保護脆弱族群:持續提供符合條件之染疫民眾公費抗病毒藥物及清冠一號;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持續辦理;專責病房解除開設;維持陪探病管制納入常規管理;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持續落實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以保護脆弱族群。

  2. 2022年4月27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27日公布國內新增8,923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8,822例本土個案及101例境外移入 (84例為航班落地採檢陽性);另確診個案中新增2例死亡。. 指揮中心也宣布取消實聯制家用快篩上路等。. 指揮中心宣布5月1日起維持現行防疫措施並取消 ...

  3. 2022年10月25日 · 指揮中心宣布調整COVID-19確診者解除隔離後自主健康管理措施還有接觸者全面採行0+7自主防疫」,並自今(2022)年11月7日 (確診者開始隔離日,Day 0)起實施。

  4. 2022年6月16日 · 確診COVID-19的勞保被保險人,不論確診後是否住院、居家照護,只要因此無法工作,因而無法領到薪資者,從無法工作的第4天起,可依勞工保險相關條例請領「傷病給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確診者的公司,在確診期間照常付薪水,或提供的補助比勞基法好,就不能再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確診者因確診請假包括普通傷病假、事假、特休假,都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要注意確診時請了甚麼假,才不會影響請領權益。 申請者要備妥傷病給付申請書、傷病診斷書、申請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如是請領「職業傷病給付」者,應在申請書填載染疫與執行職務之因果關係;申請後經過勞保局人員審核,申請後10日內發放,請領的時效在5年以內。

  5. 2022年6月11日 · 1. 非必要不可外出。 2. 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 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 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 但仍應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 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三) 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

  6. 2023年1月30日 · 隨著各國不斷鬆綁防疫措施國內雖解除戶外戴口罩的禁令但多數人仍戴著口罩居多指揮官王必勝表示本週會再公布室內配戴口罩新制實施期程與及內容都會公布目前仍在最後研議討論階段可以知道的是防疫措施鬆綁政策會有5個討論方向居隔天數邊境隔離政策確診通報定義也會有新的規劃口罩政策方面會列表一定要戴的場所」,讓民眾有更明確的遵循方向也能在表列場所外更自在地脫下口罩逐漸回歸過往日常生活。 不過,不少民眾仍表示目前室內不適合脫下口罩,因此口罩鬆綁政策範圍,還有待指揮中心宣布。 至於國內是否出現第4波疫情,指揮官王必勝表示2022年底的疫情增加幅度不大,目前還沒有觀察到有第4波疫情的趨勢。 此外,2月1日起,實施第十輪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

  7. 2020年11月18日 · 一、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至明 (2021)年2月28日 (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 (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 (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 (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 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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