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第一、我國有關休假之法律規定: 勞動基準法中有關休假的規定,可參酌第 36 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 37 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2. 2015年8月17日 · Ü 月薪為20008元,換算為平均時時應以30日計算,因為依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例假日和特別休假之工資均應照,所以基本工資的月薪所得之平均時約為83元,與基本工資的時差距相當大。. 時制之薪資較高乃是因為雇主僱用勞工時,就工時不固定的工作 ...

  3. 2015年2月6日 · 依照勞基法第40條規定,可知 雇主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以要求勞工放棄例假來上班;且依照勞動部函釋,即使得到勞工同意,也不得讓勞工在例假上班(勞委會90年1月4日(89)台勞動二字第0055954號函參照)。 所以,雇主不可以僅憑得到勞工個人同意,即要求勞工在例假上班。

  4. 2014年10月14日 · 這個月小明共工作160小時而應領17600元,但小明等到10號還沒收到薪水,11號向雇主要薪時,卻只領到15000元和二張電影票,雇主表示因為小明被客訴而扣薪水,電影票是補其中一天的加班工資。 在本案中,小明可以檢舉雇主哪些違反勞基法的行為? ---------------------------------------------------------------------------------------------------------------------------------- Q2:關於「工時」,雇主哪些行為可能違反勞基法而應該處罰呢? 例:小花在全能保全公司擔任會計員,雇主對小花表示每天工作時間為9 小時,週休二日,沒有算加班。

  5. 2016年4月4日 · 【勞動諮詢回覆】 您好: 就所詢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有關加班費少給及午休值勤未給薪問題: 依您所述,因您實際工作情形與公司其他據點之勞工不同,並未於用餐時間休息一小時,故您實際工作時數均與月刷卡記載不符,建議您可向公司要求用餐時間休息,或向公司請求漏計工時之薪資或加班費。 第二,有關同工不同酬問題: (一)按保全業法第1條規定:「為健全保全業之發展,確保國民生命、財產之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惟保全業法並未就工時一事做任何規定,故有關工時規定則應依照勞基法規定.

  6. 2015年6月16日 · 本次修正勞基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也就是說,勞工朋友正常工時改採週休二日制度。

  7. 2011年5月23日 · 小 添向公司申請了特休假,他所屬的小組經理接受假單口頭准假,並說假單會轉給公司人事部門,於是小添見按照休假計畫規劃了二天一夜的旅遊行程。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