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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入境權 ( 英文 : Right to Land in Hong Kong ),係指喺 香港 能夠入境同埋冇條件嘅規限之下逗留,又唔會被迫離境嘅權利。 [1] 1987年之前,香港入境權代表 香港居民 嘅居留狀態。 1987年7月1日, 香港居留權 被納入 香港法律 ,香港入境權就變成代表住 香港居民 嘅居留狀態。 依家,所有擁有居留權嘅人都一定享有入境權 [2] ,而失去居留權嘅人通常都能夠保留住入境權。 [3] 擁有香港入境權嘅人唔需要 香港簽證 就可以自由喺香港出入,可喺香港自由讀書、做嘢、長住等等都唔會受任何限制。 只係擁有入境權,但係冇居留權嘅人,佢哋嘅 香港身份證 上面會有個「R」嘅標記。 [4] 英屬香港. 歷史.

  2. 香港居民 ( 英文 : Hong Kong residents )係指享有 香港居留權 同埋根據香港法律有資格攞到 香港身份證 嘅人。 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三章第二十四條, 香港 居民包括「 永久性居民 」同埋「非永久性居民」兩類。 第一類人有 香港居留權 同埋有資格攞到證明佢有居留權嘅身份證,而第二類人就只係有資格攞身份證但係冇居留權嘅人。 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有基本嘅自由權利,主要包括 言論 、 新聞 、出版、 遷徙 、 宗教 、 結社 、 集會 、 遊行示威 同 罷工 等等嘅權利。 1949年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之後,兩岸嘅政權各自都話香港屬於自己嘅主權範圍以内,同時睇對方為自己政權下嘅公民。 因爲呢個情況,香港居民喺呢段時間可以用 華僑 身分嚟申請 中華民國國籍 。

  3. 入境事務處 -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入境事務處 (簡稱 入境處 ; 英文 : Immigration Department , 縮寫 : IMMD ), 香港主權移交 前叫 人民入境事務處 ,係 香港特別行政區 保安局 轄下嘅 紀律部隊 之一,負責 出入境事務 ,領導5,819名 軍裝 人員同1,564名文職人員 [1] 。 主要職責. 負責香港出入境管制(1961年開始) 簽發旅行證件同簽證(1961年開始) 偵查、起訴違反入境法例嘅人(1961年開始) 將 非法入境者 遣返原居地(1961年開始) 生死登記總處:辦理出世紙、死亡證同人事登記手續(1979年開始) 發放 香港身份證 (1977年開始) 婚姻登記處 :辦理婚姻登記手續(1979年開始)

    • 申請方法
    • 收費
    • 免簽證國家同地區
    • 出面網頁

    親身遞交

    如果屬於以下情況,申請人一定要親身遞交申請: 1. 原有嘅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已經損毀 2. 唔見咗護照或者無法提供護照 3. 需要更改護照上嘅個人資料

    自助服務站

    11至17歲香港出世嘅香港居民,以及18歲或以上嘅申請人,可以用設立喺任何一間辦理旅行證件申請嘅入境事務辦事處嘅自助服務站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自助服務站並唔適用於處理因為唔見咗、損毁、殘破、無法使用舊護照或者更改護照上個人資料而需要更換領護照嘅申請,而有關申請要親身去到櫃枱遞交。

    郵寄

    申請人可以將申請表連同有關文件寄去: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四樓,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留意:入境事務處唔會收郵費唔夠嘅信。

    由2006年6月19號開始,護照收費係咁: 1. 16歲或以上人士(護照有效期10年) 1.1. 32頁-370港元(海外申請:48美元) 1.2. 48頁-460港元(海外申請:59美元) 2. 16歲以下兒童(護照有效期5年) 2.1. 32頁-185港元(海外申請:24美元) 2.2. 48頁-230港元(海外申請:29.5美元)

    截至到依家,有163個國家或者係地區免咗特區護照持有人嘅簽證需要,或畀落地簽證。其中包括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等歐盟及神根公約嘅成員國,重有日本、加拿大、紐西蘭、南非、新加坡、俄羅斯等國,以及大部分南美國家同埋部分東南亞、非洲國家。

  4. 香港身份證 ( 英文 :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係 香港居民 嘅主要身份證明文件,由 入境事務處 簽發。 一般嚟講只要合法留港七年以上嘅境外人士,就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2] 。 依照《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年滿11歲嘅香港居民或者係抵港30日之內嘅海外人士必須登記領取身份證。 每一張香港身份證經已記錄咗持證人嘅 姓名 同埋 出生日期 等個人資料,仲有持證人嘅黑白相片;而且姓名下面備有中文電碼 [3] ,可以畀政府部門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睇埋. 澳門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參考. 香港指南. ↑ 切勿聘用非法員工 - 入境事務處. ↑ 香港法例第115A章《入境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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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外籍人士同內地台灣澳門人嚟香港同喺香港住嘅簽證係由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負責而香港永久居民返內地嘅通行證正常都係由中旅社批呢啲工作都唔駛由特派員公署做。 做過公署特派員嘅有: 第一任 馬毓真 (1997年7月至2001年3月) 第二任 吉佩定 (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 第三任 楊文昌 (2003年7月至2006年) 第四任 呂新華 (2006年至2012年) 第五任 宋 哲 (2012年至今) 外國駐港領事館.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禮賓處網站嘅資料,直到2005年5月13日為止,一共有56個國家喺香港開咗總領事館,有55個國家喺香港開咗名譽領事館。 係香港開咗總領事館嘅國家有: 亞洲.

  7. 香港新移民 ,又叫做 新在港定居人士 [1] ,一般係指唔喺香港出世長大而之後移民香港嘅人,依家喺香港主要指由 中國內地 移民香港嘅人。 依家,內地人士喺港居住嘅途徑包括申請 單程證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同埋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等等 [2] 。 但係有關 新移民 嘅政策同討論,一般只係涵蓋持有 單程證 喺香港,而且住咗唔夠7年嘅人。 歷史. 英治香港時期. 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 成立, 中國共產黨 喺 中國大陸 展開 大躍進 、 三反五反 等運動,造成 大饑荒 ,死亡人數過千萬。 總路線 、 大躍進 同 人民公社化 呢三項政策嘅執行,導致喺1958-1962年大饑荒,期間高達3200-4100萬人被餓死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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