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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 1.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 3.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4.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5.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6.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非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應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 倍,且未超過. 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36,861元)。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 ,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3. 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 申請條件. 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經本局或受委託單位派員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達中度需求強度者參照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之需求強度及認定基準表);另失智症者請檢附醫院開立之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 (年滿2歲未滿65歲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者。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四)未領有政府居家照顧服務補助、身障者家屬自助團體居家服務補助、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五)未入住安養或養護機構、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含日間、夜間及全日型機構)、醫療機構設置之呼吸照護病房等照護機構。 (六)未就學者,唯如其就學時需照顧者陪伴、協助如廁、進食,經評估專案核定。 (七)未僱用看護(傭)或外籍監護工者。

  4.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服務對象.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2.未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自109年1月1日起得同時申領日間照顧費用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 (擇一申請)。 3.30歲以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4倍以下者。 4.30歲以上或成年,其父母一方年滿65歲;家中有2位以上身心障礙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6倍以下者。 5.安置於經政府最近一次評鑑乙等以上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本市甲等以上之養護中心及護理之家。 服務內容. 1.低收入戶依核准收費標準全額補助 (即該障別等級之最高額) ;中低收入戶核予75%或85%補助。 2.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5. 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說明. 申請條件. 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經本局或受委託單位派員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達中度需求強度者參照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之認定基準表)。 (年滿2歲未滿65歲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者。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未領有政府居家照顧服務補助身障者家屬自助團體居家服務補助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五)未入住安養或養護機構、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含日間、夜間及全日型機構)、醫療機構設置之呼吸照護病房等照護機構。 (六)未就學者,唯如其就學時需照顧者陪伴、協助如廁、進食,經評估專案核定。 (七)未僱用看護(傭)或外籍監護工者。

  6. 一、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經本局或受委託單位派員評估生活活動功能達到中度需求強度者所屬肢體復健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之需求強度及認定基準表); 其他失智症者請檢附醫院開立之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 )。 (年滿2歲未滿65歲且設定籍並實際居住本市者。 (領有身體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四)未領有政府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身體障礙者直接自助團體居家服務補助、重病看護補助或其他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者。 (五)未入住安養或營業機構、身體障礙福利機構(含日間、夜間及全日型機構)、醫療機構設置護理呼吸照顧病房等照顧機構。 (六)未就學者,唯如其就學時需監護人陪伴、協助如廁所、食堂,經評估專案核定。 (七)未僱用看護(傭)或外籍監護人。

  7. 衛生福利部表示低收入戶3項生活補助由現行每人每月2,155元至1萬7,00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306元至1萬8,195元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由現行3,772元5,065元8,836元調整為4,036元5,420元9,455元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人每月由3,879元7,759元調整為4,151元8,302元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人每月由2,047元至2,479元調整為2,190元至2,653元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及原住民給付每人每月由3,772元調整為4,036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由5,065元調整為5,420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每人每月由7,550元調整為8,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