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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 3.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第2 點或第3 點資料如未變更,得於第2 次以後之申請案免附第2 點及第3 點文件。. 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得依本計畫規定,查對相關資料,勞工不得規避 ...

  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安心就業計畫 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書. (黃底為必填欄位) 申請日期:110年 7 月15 日 案件編號: 申請人 姓名賈北伯. 身分證統一編號 /居留證號碼. A000000000. 聯絡電話 (公司 ) 02-8995-6399(住家 ) 02-0000-0000出 生 日期. 88年8月8日. (行動電話 )0900-000-000. 聯絡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電 子 郵件 信箱. worker01@wda.gov.tw. 任職 單位 公司 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 基宜花金馬分署 統一編號123456789. 任職 部門 安心就業 保險證號12345678Y. 公司 電話

  4.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科. 檢核日期. 113-04-15. 一、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一)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 (109年1月15日起至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 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計畫實施期間,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二)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5. 勞動部於110年6月9日修正發布安心就業計畫」,計畫實施期間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111年6月30日),並同步提高補貼請領月數上限至24個月協助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與雇主協商

  6.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稿. 本署徵才. 招標資訊. 預告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113.06.04) 113-05-22. 113年1月至2月公立單位連續未足額單位名單及113年2月義務機關進用情形統計. 113-05-20. 維護公告:113年5月22日 (三) 18:30~22:30 進行系統更新,屆時將暫停網站服務。 113-05-15. 本網站訂於1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晚上6時30分至10時30分進行系統更新,該期間網站將暫停所有服務。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公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經絡鬆筋整體健康協會申請「民俗調理業經絡調理」不分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 113-05-14.

  7. 安心就業計畫. 中華民國109 年3 月27 日勞動發就字第1090504772號令訂定.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8.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由全國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民眾申請登記只要申請登記當日前 6 個月內,具有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2 個月以上,且最近一次的月投保薪資在 23,800 以下者經審核符合資格後由各地政府機關安排面試並通知錄取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