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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工生殖:指利用生殖醫學之協助,以非性交之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之技術。. 二、生殖細胞:指精子或卵子。. 三、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 四、胚胎:指受精卵分裂未逾八週者。. 五、捐贈人:指 ...
2024年3月26日 · 現行台灣 《人工生殖法》 規定,僅有不孕或有特殊醫療理由的異性戀夫妻可以委託進行人工生殖,2007年立法後,僅微調主管部門和罰則,實質規範17年未動,在社會變遷與人工生殖產業的蓬勃發展下,迎來巨大的修法壓力。 今年(2024)2月新國會開議的第一個會期,民眾黨、國民黨接連提出以《人工生殖法》當作優先法案,修法焦點聚焦三點──「開放單身女性人工生殖」、「開放女同志配偶人工生殖」,以及挑戰已經爭論近30年的「開放代理孕母」。 為什麼人工生殖的修法討論會在此刻發生? 支持開放者和反對者理由分別是什麼? 修法中聚焦討論哪些爭點? 國際又怎麼討論這項議題? 在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簡稱國健署)即將於3月28日舉辦的《人工生殖法》第二次公聽會前夕,《報導者》整理以下10個關鍵QA,帶讀者理解。
2013年8月16日 · 依人工生殖法所稱受術夫妻,限妻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此外,受術夫妻要實施人工生殖須要符合下列三個條件:1.經檢查評估適合施術。 2.夫妻一方罹患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但有醫學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3.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 所以如果夫妻雙方的精卵都有問題,就不能要求做人工生殖。 二、如果夫妻關係發生變化,進行中的人工生殖要如何處理? 在胚胎未植入前,若發生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受術夫妻的胚胎必須銷毀。 但妻受胎後如發現有婚姻撤銷、無效之情形,其分娩所生子女,仍視為受術夫妻之婚生子女。 三、想做人工生殖的夫妻,有沒有年齡限制?
2024年5月14日 · 主旨:預告修正「人工生殖法」草案。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三、本公告內容另刊載於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次日起60日內 (113.5.14~113.7.13),以書面 (如附件)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2522-0648。
2023年11月8日 · 吳昭軍說,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朝4面向研擬,包含准許單身女性使用、開放同性適用、解套代理孕母禁令,以及保障兒童最佳權利。 修正草案法條整理完畢預告,預計明年第1季或第2季預告,大約2個月時間收集各界意見後,將舉行婦團、法界及醫界專家會議回應社會各界。 「我們沒有預設立場,希望得出社會最大共識。 」吳昭軍表示,過去確實有反對意見,不論同性、單身者、代孕也都有各自訴求。 現在擔心民眾意見相左太多,將積極異中求同,傾聽不同意見,同時為沒有發言權的孩子做最佳保障,預計最快明年底可將衛福部版本修正草案送進行政院。
第 11 條. 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 二、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 三、夫妻 ...
2023年12月12日 · 衛福部 解釋 ,人工生殖技術(英文: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是指利用生殖醫學協助,以非性交的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的技術。 若有不孕症煩惱,目前最常見的人工生殖技術選擇,為「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2大技術。 人工授精: 是將男性精液洗滌、分離、濃縮後,挑選品質與活動力良好的精蟲,集中濃縮於人工培養液中,用導管直接將精蟲與培養液,送入女性子宮腔中,以利女性懷孕。 試管嬰兒: 試管嬰兒療程相對複雜,是以「體外受精」方式進行。 將男女雙方的卵子與精子取出後,先在體外結合受精、培養成胚胎,再將胚胎植回媽媽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