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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官審理後,認為是夏女主動挑釁在先,並以追拍方式緊跟王女,經勸告仍不停止,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得處以3000元以下罰鍰。 由於夏女的行為已違法,強行拍攝所取得的影音證據,也屬私人違法取得,依比例原則權衡下,排除證據能力,判處王女無罪。

  2. 《記者鄭淑婷 桃園報導》 涉及到法律層面的事態,就只有證據才能決定成敗。 證據又分人證、書證、物證,只有強而有力的直接證據才是您打贏官司的保障。

  3. 衰爆了!桃園市一名婦人沒查到老公外遇證據,反而遭網友找來的「假」徵信社騙走3萬6千元的外遇蒐證費與手機,她不甘損失,報警揪出盧姓網友的惡行;桃園地院依詐欺罪判處四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

  4. 2015年3月1日 · 中國時報【梁貽、馬瑞君╱台中報導】 不良的婚企公司就等同詐騙集團,還真是無所不騙。 利用想婚男女渴望婚姻的心理榨取錢財,破壞別人覓得良緣的機會和信心。 渴婚男女可要睜大眼睛了,認識不久就找各種名義要求你買產品或服務,都不是真心愛你的人;甚至有些演技高超的,還會放長線釣大魚,等你陷入愛情的溫柔窩,才發現枕邊人是愛情騙子,最恐怖的莫過於像陳瑞欽這種,為了還賭債,連殺女友、老婆和三個兒子。 因此婚前調查另一半的家庭背景、有無不良嗜好、是否有前科等實屬買一個保障,以免陪一時不查,賠上下半輩子的幸福,甚至生命安全。 安心婚前徵信公司認為婚姻因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若因對方的欺騙隱瞞而結婚,那會成為不幸的開始。

  5. 1989年,女兒考上西安商業大學。 女兒在大一期間和同班男同學談起了戀愛。 大四畢業前夕,因為男方家裡人不同意,強行要和菊香分手。 「這下她精神就完全崩潰了。 」張樹英說,分手后的易菊香在右手手腕上割了3條4厘米左右的口子自殺,儘管送到醫院后被搶救回來,但精神卻出現問題。 直到走失前,每天仍需要吃精神藥片控制病情。 多次尋女-曾與女兒擦肩而過. 父母對菊香病情的擔憂還未散去,2005年4月10日,一個更大的噩耗降臨在老兩口身上——獨自出門的女兒走失了。 「當天晚上,我就到當地派出所報了案。 」陸步文說,第二天,他開始到處貼尋人啟事,並在瀘州周邊四處發放,經過近半個月的打聽,終於有了一線希望。 「就在瀘州龍車到分水嶺那一段,有個摩托車司機給我說,他清清楚楚看到我女兒了。

  6. 為什麼要做婚前徵信?婚姻關係本應建立在誠信互愛的基礎上,以此基礎共組家庭。然而這幾年社會變遷快速,世風日下,在婚姻中出軌的人不知凡幾,劈腿劈到自己小姨子身上的也不是沒有,實在叫人情何已堪

  7. 徵信社摩鐵床鋪很亂、留有2根體毛,新北市柯姓婦人控告丈夫與「小三」通姦,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兩人有通姦,偵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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