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4年5月31日 · 憲法法庭:在民意與憲法之間,守護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 「憲法」不僅和人們相距不遠,要是仔細翻看「釋憲判決」,還會發現憲法法庭、憲法訴訟的存在,與人民的基本權利息息相關。.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林佳和教授於《未來城市》節目中與聽眾 ...

    • 釋憲結果
    • 同婚釋憲起源
    • 司法院大法官3月23日開憲法法庭,大法官提出了四個爭點如下
    • 去年民法修正案修了什麼?

    大法官今針對台北市政府、與同志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並首度同步發出英文版釋憲文,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但大法官並未指明應另立專法或修改《民法》保障同婚權益。若未完成法律修正,同性婚姻者,可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解釋理由書 1. 聲請人祁家威向立法、行政、司法權責機關爭取同性婚姻權,已逾30年。立法院歷經10餘年,尚未能完成與同性婚姻相關法案之立法程序。本件聲請涉及同性性傾向者是否具有自主選擇結婚對象之自由,並與異性性傾向者同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為極具爭議性之社會暨政治議題,民意機關本應體察民...

    這起釋憲案起因是59歲的祁家威偕同男伴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到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但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同樣聲請釋憲。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憲法法庭開庭時,祁家威表示,這次開庭等了41年6個月又24天,如果不修民法,僅設專法(同性伴侶法),是把同志當次等公民對待。 祁家威的律師許秀雯主張,婚姻自由與尊嚴是基本權,卻將同志排除在外,同志婚姻不會破壞倫理道德,開庭主要目的不是乞憐,要的是基本權,「婚姻自由選擇權力還給同志」,如果設立同性伴侶法,意義就不是婚姻。 反同團體拉布條抗議,認為大法官的釋憲結果禍延子孫、葬送司法。(攝影邱劍英) 法務部長邱太三則在庭上說,民...

    2016年12月26日,婚姻平權修法初審於通過,攸關同性婚姻平權的《民法》部分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首度進入法案逐條審查,初審完成送出委員會。但法案後續仍須進行朝野協商並經院會表決, 這次進入委員會審查是四個版本,出委員會變成兩個版本加上修正動議,四個版本略有差異。(焦點回顧:一次看懂!婚姻平權草案四版本差在哪?) 延伸閱讀 婚姻平權草案初審通過!漫漫長路的挑戰 衝突高點,也是最接近婚姻平權的時刻

  2. 2024年6月21日 · 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只要有四分之一以上立委認為法律案牴觸憲法,就可提出憲法審查,由憲法法庭判決有無違憲。 而裁定暫時處分的要件是,「為避免憲法保障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只要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法官參與評議且過半數同意,即可裁定暫時處分,期限最長可達6個月。 廣告. 立委王定宇舉例,法律上路後,若有公務員因構成要件不明確的「反質詢」,被立法院處以罰鍰,就算後續經訴願等救濟程序變更原處分,也勢必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痛苦與壓力,這就屬於「憲法保障權利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因此在確認國會改革法案是否牴觸憲法期間,應先以暫時處分凍結。

  3. 2017年3月15日 · 法官錢建榮認為,所得稅法拒絕讓薪資所得者提列成本扣除,違反平等原則,因此提起釋。 大法官在106年2月做出解釋,認為薪資所得者應可用列舉方式,扣除賺取所得的成本,支持林若亞主張。

  4. 5 天前 · 第二回合羈押庭結果逆轉 法院裁定理由曝. 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延燒,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日前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聲押禁見,但獲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今天重行聲押,法官呂政燁,查2小時30分,裁定柯羈押 ...

  5. 1982年1月1日 · 尤英夫. 天下雜誌8期. 發布時間:1982-01-01. 瀏覽數:36239. 民國卅八年,政府剛由大陸播遷來台,許多有錢人家攜帶細軟財物黃金美鈔逃難來此。. 有某貿易行,以貿易為名,實際上高利率大量吸收存款。. 手上閒錢正愁不知如何處理的人們,在高利引誘之下,紛紛 ...

  6. 2024年臺灣死刑制度與人權保障論壇. 邁向國際進步人權,打開理性對話空間. 人權的內涵與實踐,依社會變遷,不斷與時俱進,多項國際人權公約均提及生命權絕對保障;而臺灣公民社會的進步,以及對自由平等實踐的理想與標準,也不斷提升。 為促進臺灣社會深入理解廢除死刑議題,並增進理性討論死刑制度與人權保障之議題,國家人權委員會特與歐洲經貿辦事處共同舉辦此論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參與分享,並因應憲法法庭於死刑案言詞辯論至宣告判決期間之動態,提升此議題與社會對話之空間,啟發大眾思辨。 人權會衷心希望每個人的權利及尊嚴都能獲得保障,藉由一同破框思考,共同邁向國際進步人權之路,讓臺灣成為亞洲人權標竿。 天下雜誌整合傳播部. Last Updated:2024-06-28. 講者介紹. 活動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