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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憲法法庭,是 中華民國政府 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所設立之單位,為 司法院 之直屬機關,其主廳舍位於 司法大廈 4樓。. 憲法法庭法官由全體 大法官 擔任,審判長由 司法院院長 兼任。. 依現行規定,憲法法庭擁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

  3. 憲法法庭,是 中華民國政府 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所設立之單位,為 司法院 之直屬機關,其主廳舍位於 司法大廈 4樓。. 憲法法庭法官由全體 大法官 擔任,審判長由 司法院院長 兼任。. 依現行規定,憲法法庭擁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

  4.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1],官方稱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等案」 [2],為 中華民國 (臺灣) 憲法法庭 在2024年間針對 國會改革法案 所作的 違憲審查 案件。 本案源於2024年初新一屆 立法院 通過的 國會改革法案,在議決過程與實質內容上都有 爭議,執政但在立法院席次上屬於少數黨的 民主進步黨 強烈反對(主張稱為「國會擴權法案」),先由 行政院 經 總統 賴清德 核可,提出 覆議 失敗後,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總統賴清德、行政院、 監察院 均認為法案牴觸《憲法》,先後向 憲法法庭 提起確認法案是否違背憲法的「法規範憲法審查」,以及暫停法律施行的 暫時處分 (英語:interim order) 聲請。 受理聲請後,憲法法庭指定立法院為案件的「相關機關」。

  5. 2019年1月4日公布之《憲法訴訟法》在2022年1月4日實施,原大法官會議制度改制成立「憲法法庭」,透過「憲法法庭」的名義,以法庭方式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

  6. 憲法法庭 司法院共有大法官15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以及《憲法訴訟法》第1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二、機關爭議案件。

  7. 2024年4月21日 · 憲法法庭指定的專業人士、學者和機關團體,分別根據憲法、刑法、法律哲學、犯罪學等不同專業領域的觀點提出意見,作為憲法法庭審判的參考 [66]。

  8. 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各以法官十一人合議行之,並分別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之庭長,擔任民事大法庭或刑事大法庭之審判長。 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之庭員,由提案庭指定庭員一人及票選之民事庭、刑事庭法官九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