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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陸、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非營業收入及支出(共計20題). 營利事業出售股票及期貨交易之所得,是否要課徵所得稅?. (2301)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出售上市及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自79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 ...

  2.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中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有那些項目?. 其所得該如何計算?. 如果當年度發生有價證券交易損失時應如何處理呢? 更新日期:113-04-22. (一)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有價證券是指:. 1.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 (即上市公司、上 ...

  3. 1.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新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之交易所得應計入。. 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2.私募證券投資 ...

  4. 現行境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新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證書之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係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未規定海外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故無免稅之適用。

  5. 1753 海外財產交易無法提出成本費用者,如何計算所得?. 更新日期:110-10-08.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 2.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3.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取得之對價為現金或公司股份者,按取得現金或公司股份 ...

  6. 不屬於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情形. 更新日期:107-06-25. (一)買賣未經簽證股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該公司掣發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之股票,並非證券交易,係轉讓其出資額。. 其轉讓價格超過原取得成本部分應依所得稅法有關「財產交易所得」之規定 ...

  7. 1741 個人海外所得之範圍及項目或類別為何? 更新日期:110-10-08. 1.海外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 2.為利於計算,個人海外所得之項目或類別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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