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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1月2日 · 求學階段學校的公布欄總是貼滿了各種獎懲事項、成績單、模範生候選人名單等等內容,考試成績好的人或是表現優異的同學當然對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公布欄上洋洋得意,但是對於受罰的同學或是考試成績不佳的同學可能就很不希望自己的名字或成績被所有人知道

  2. 2013年1月8日 ·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引入團體訴訟制度,日後如再出現個人資料大規模外洩之案件,由符合資格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代受害人提起團體訴訟的情形已可預見。 因此,如非必要,建議企業仍不宜長期持有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以免成為歹徒覬覦之目標,而有遭到竊取最終受到求償的風險。 同系列文章. 黃曉薇律師, 個人資料保護法Q&A-書面同意是否一定要以紙本為之? 賴文智律師, 個人資料保護法Q&A-敏感性個人資料禁止蒐集的效力? 賴文智律師, 個人資料保護法Q&A-網友「人肉搜索」的合法性? 賴文智律師、蕭家捷律師, 個人資料保護法Q&A-僱主臉書 (Facebook)洩個資,當然不行! 賴文智律師、蕭家捷律師, 個人資料保護法Q&A-可否要求網路業者刪除網友張貼之個人資料?

  3. 2013年1月2日 · 求學階段學校的公布欄總是貼滿了各種獎懲事項、成績單、模範生候選人名單等等內容,考試成績好的人或是表現優異的同學當然對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公布欄上洋洋得意,但是對於受罰的同學或是考試成績不佳的同學可能就很不希望自己的名字或成績被所有人知道

  4. 2012年5月4日 · 觀諸公司法規定之員工分紅入股、員工認股權、庫藏股轉讓及現金增資認股等既有的員工獎酬工具,其對企業在運用上最大的困難,即在於制度上不得有差別待遇,且無法對未來該員工對公司的貢獻進行連結。 公司可以給予特定員工較多的認股權或員工分紅,但除數量外,員工所認的股票或所分紅的股票,都是一致的,也沒有辦法依據特定員工在未來的特別貢獻,預先約定股票獎勵。 舉例來說,若公司想要以優渥的員工分紅配股獎勵確保經營績效優異的經理人留任,除了須考量到其他類似條件的員工的公平性之外,多只能針對既有的表現進行獎勵的分配,但沒有辦法與員工就未來表現的獎酬進行約定,員工從事研發、業務、經營等活動時,因為只能期待未來公司能夠講「道義」持續發給獎酬,誘因當然相對較低。

  5. 2020年12月24日 · 因此,經紀合約中的報酬分配的條款,當然是整個經紀合約的重點「之一」。. 但為什麼要強調「之一」,是因為究竟報酬分配是否合理,還要看相應配套的條款,像是經紀公司是否有投入資源的義務、是否有保證的收入等。. 經紀合約中與「報酬」有關 ...

  6. 2009年12月3日 · 王文君研究員. 上一篇. 台灣工藝研究所專案成果-攝影契約書(範例) 使用說明: 注意事項: 攝影契約書(範例) 立約人: (以下稱「甲方」)(工藝家⋯. 劉承慶律師. 下一篇. 賴文智律師.

  7. 2013年6月21日 · 故即令新修正個資法施行後,發卡銀行與聯名企業仍可繼續為處理及特定目的內利用,沒有違法的疑慮。. 是以,若消費者認為發卡銀行或聯名企業的各種行銷手法已經造成騷擾,就發行新卡的部分,應該注意銀行是否有合法通知,若有,則適當表達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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