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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保險人因公死亡、因疾病或意外死亡 一次死亡給付: 因公死亡者: 繳付保險費未滿20年者,給與36個月。 繳付保險費滿20年以上者,給與48個月。 病故或意外死亡者: 繳付保險費未滿20年者,給與30個月。 繳付保險費滿20年,未滿30年者,給與36個

  2. 請領一次死亡給付說明. 一、請領一次死亡給付者,應填送本請領書、入戶存摺封面影本或領取給付收據(收據須受益人或受託人簽章並加蓋機關印信或公保專用章,選擇入戶者免送收據)及檢附證明文件憑辦。 二、須檢附之證件,請勾選正面檢附證件欄。 如係影印本,須字跡清晰且各頁齊全,戶籍謄本影印本須加蓋人事人員職名章或受益人簽章,其他證件之影印本須加蓋要保機關( 構)學校印信、公保專用章或人事主管( 人員)職名章,證明與原本無異。 三、採入戶者,應檢附存摺封面影印本,並注意下列事項: ( 一) 戶名必須為受益人( 或受託人) 本人,金融機構名稱( 代號)、戶名及帳號應清晰、完整。 ( 二)所提供之帳戶不得為「結清戶」、「非綜合存摺之公教優惠存款帳戶」,以免無法辦理入戶事宜。 四、一次死亡給付之計算:

  3.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履行盡職治理 ( 含投票政策)情形. 為響應金管會107 年3 月27 日發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中「推動金融業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之政策規劃,本行於同(107)年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透過落實股東監督角色,促使被 ...

  4. 單位:新台幣千元 序號 統一編號 戶名 轉銷呆帳金額 備註 臺灣銀行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 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表

  5. 每枚銀幣置於透明的展示盒,包裝在雅緻蝴蝶結的禮品盒內,如此浪漫的珍品,不僅適合個人收藏,亦是贈予摯愛的極佳禮品! 每枚售價新臺幣2,898元.

  6. 死亡時之有權領受者為限,並按下列方式分配給與: 一、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 款至第三款所定順序之受益人領受之。

  7. 久失能日係於死亡前一個月內,或彌留狀態期間,不得據以請領失能給付。 八、請領公保各項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