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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溫資訊

    • 天氣高溫炎熱,明(9)日臺南市、屏東縣為橙色燈號,有連續出現36度高溫的機率,請加強注意。臺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高雄市為黃色燈號,請注意。

      發布時間:07/08 17:47

  2. 2020年9月1日 · 開副本是近幾年網路盛行下,流行的一種用語,意思是指在網路的平台上,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 (姓名、照片、電話、地址、公司、對話紀錄截圖等等),並敘述此人的行為,常見像是 (欠錢不還、當他人小三、小王、外遇)等不符合道德或違法的行為. 不少網友除了喜歡在網路上與人分享美食、旅遊等等. 若遇上與人爭執或糾紛時,有些網友也會選擇上網公開始未 (網路公審),要大家一同評評理,大吐苦水。 只是若是對他人開副本的行為,是會有違法的疑慮(誹謗罪、個人資料保護法、恐嚇罪) 尤其不少網友常誤認為:『只要自己所說的為事實,就不會違法,這個觀念是錯誤的喔! 就算您說的是事實,也有觸法可能,之前曾介紹:網路上說事實恐成立誹謗罪? Why. 以上就三種恐觸犯的法條做說明: (1)誹謗罪: √刑法310條誹謗罪第一項.

  3. 2018年12月3日 · 1. 刑事法院:可以使用。 有法院認為私人之監聽行為,和國家機關的監聽(東廠!?),要求的程序不同。 私人只是要是通話之一方,又是為了取得證據的目的,就可以作為對被告為有罪判決的證據。 但如果是你去偷錄妻子和老王的對話,因為那對話不是要給你聽的,所以還是會違法的,錄到的也可能不能當證據使用。 2. 民事法院: 偷錄自己與他人的對話. 如果自己也是通話的一方,基本上就是可以當證據使用。 偷錄他人的對話. 因為民事是私人之間的糾紛,和犯罪無關,所以往往會看案件嚴不嚴重、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取得證據、被錄音的人對通話內容的隱私期待有多高等等,所以是依個案來判斷,

  4. 2021年1月13日 · 本篇為大家說明關於錄影蒐證. 現今通訊軟體等發達,人手一機,相機畫素也越來越高,隨時拿手機拍照或錄影,成為每個人既容易又正常的事情,更不少民眾會PO上網,有圖有真相等,要大家評評理. 只是這時就會有民眾質疑,若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下,能否拍照或錄影嗎? 是否會侵害對方的肖像權? 對方是否能向我提告呢? 何謂肖像權? 肖像是指人對於自己的外部特徵,也就是五官容貌、形象等. 而肖像權是指針對自己的外部特徵,他人是否享有製作(例如攝錄影)、公開、使用的權利。 肖像權屬於個人的權利,除非授權,否則不能移轉給第三人享用。 目前我國並沒有針對『肖像權』這個名詞獨立法條做規範,若侵犯肖像權,相關的法條是列屬在『人格權』的一環. 侵害肖像權的法條是?

  5. 2018年5月9日 · 由律師根據您的狀況,做最理想的主張,要知道寫好書狀,真的很重要! 別為了省小錢,而損失更多. 再找其他書狀格式這裡找>> 司法院. 其他相關: 官司流程都靠他 訴訟輔導科. 自己打官司免費工具一覽. 常見刑罰/追訴期一覽表. 律師真心話. 文章標籤. 書狀 訴狀 狀紙 寫書狀 如何寫書狀 書狀下載 書狀範例.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 (3) 人氣 ()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 政論人文.

  6. 2017年1月2日 · . 解答對照如下: Q 1:告訴爸媽基本上不算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還是你爸媽會加害你…),加上要求還錢也算正當,一般實務不會認為成立恐嚇罪。 Q 2:報警是正當訴訟權的行使,有沒有誣告的問題是另一回事,但基本上不會構成恐嚇。 Q 3: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否則提告,這也是正當訴訟權的行使,不會構成恐嚇喔! Q 4:恐嚇內容必須行為人有支配可能性,也就是以一般人的立場,得以感受到告知者實際上能左右惡害的發生。 天打雷劈除非他是索爾,不然無法控制,不構成恐嚇。 Q 5:恐嚇內容必須直接或確定間接使被害人知道,不能只對不特定人揚言。 如果恐嚇者確定那些朋友會把訊息告知被害人,則仍可能構成恐嚇。 若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尚難構成本罪。

  7. 2017年6月18日 · 1.知道對方住哪裡,不知道姓名. 到地政機關調閱房屋地籍謄本,與戶籍謄本不同的是,地籍謄本是人人都可調閱的喔~ 因為我國對不動產採公示原則,所以房子土地的所有權人,在地政機關都會有,而且可供查閱. 不過為了保護個資,所以現在調閱的地籍謄本,有些資料會有很多打星號打馬賽克。 即使如此,民事訴訟上還是可以把對方放在被告欄先起訴,再附上去地政機關申請的建物或土地謄本。 一般來說民事訴訟原告遞狀起訴後,法院都會發通知請原告調閱被告的戶籍謄本給法院。 有了法院公文,再拿公文去戶政機關調閱就可以。 另外送達的地址,除了家裡,工作場所也是可以作為送達地址的。 2.只知道對方姓名. 一樣可以提告,只是到時候 必須找出其他資訊給戶政 ,讓他們協助確定被告。

  8. 2018年5月3日 · 這在法院上該怎麼辦? 基本上,鑑識報告是用來作為法院評斷各方過失的「重要參考標準」。 若行車鑑定報告上無法看出雙方肇事責任的比例,雖然法院還是會參酌一切客觀事證進行判斷,但結果其實已經是較為不利的了。 (因為從法院角度來說,始終要憑照客觀事實判斷誰有過失,但既然無法判斷出有過失,法院也不容易判出判決) 5 車禍的初判表與行車鑑定報告有什麼差別. 初判表:警方提供的現場初步狀況,性質上屬於初步的事故紀錄。 行車鑑定報告,進一步由鑑定委員針對事故情況,做細緻的各方責任判定,在後續的訴訟程序中,行車鑑定報告,將有助於紛爭解決。 6車禍的行車鑑定報告要去哪裡申請,要費用嗎? 可前往所在縣市的監理單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