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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定: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究竟 何謂「檢察官所指被告」?(4分) (二)甲行竊當場被捕,竟冒用友人乙之名應訊,檢察官亦以乙之名列為被告提起公訴,第 一審法院審理中發現錯誤,應如何處理?(5分)

  2. 一、母親甲,攜同三歲的小兒在便利商店購物。 甲先裝滿一大盒熱騰騰的關東煮,放置在結帳櫃臺上,又走回貨架,挑選物品。 此時,小兒伸手拿取桌上的關東煮,卻打翻淋在頭臉上,導致多處燙傷。 店員乙雖注意到小孩的舉動,但忙於幫其他顧客結帳,且立於櫃臺之內,來不及防止。 問對於小孩的燙傷,甲乙是否有罪?(25分) 二、甲乙丙三人結伴登山,由於迷路,在山中慌亂多時,才尋得正確路徑。 三人氣力用盡,無心繼續前行,竟然商議,謊稱發生山難,以電話向消防局請求直昇機救援。 待直昇機將三人送抵平地,發現並無傷者。 三人表示,這是下山最快與最安全的方式,歉然致謝。 直昇機這一趟救援飛行,雖無天候異常所可能引發的危險,但卻耗費油資新臺幣6 萬元。

  3. 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甲提起之再審之,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甲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甲得以同一事由,對於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甲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再審之訴.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 ...

  4. 一、 甲男以狗繩牽著飼養多年的狼犬小黑至公園散步,途中遇到素有嫌隙的鄰居乙男, 兩人為了平常的鄰居糾紛爭吵起來。 因兩人越吵越兇,手勢激烈, 致小黑誤以為乙要攻擊甲, 小黑護主心切,遂掙脫甲手中的狗繩撲前攻擊乙。 由於小黑力量龐大, 甲無法操控繫住其之狗繩,故而無法阻止小黑攻擊乙。 甲見小黑已經將乙撲倒在地並不斷撕咬,有可能將乙咬死, 且若自己出面安撫小黑, 可使小黑停止攻擊,但因兩人平常結怨已深, 故放任小黑繼續攻擊乙。 渾身鮮血的乙疼痛不已,厲聲揚言做鬼也不會放過甲, 甲方驚覺事態嚴重, 連忙令小黑停止攻擊,並至路邊撥打119 召喚救護車。 此時乙已經失血過多, 若不送醫急救, 必死無疑。惟在甲電召之救護車來之前,一旁圍觀的路人丙主動將乙送往醫院急救, 乙經大量輸血後撿回一命。

  5. 三、何謂緩起訴?其立法目的為何?應履行之緩起訴負擔是否屬於刑罰之一種?如不服 緩起訴負擔處分應如何救濟?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四、第一審法院在那些情況下,得不待被告陳述,逕行判決?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6. 起訴主張之事實與依據略為:「兩造結婚時, 乙故意隱瞞其有重大精神病之事實致甲受詐欺而允婚,甲擬先依民法第 997 條之規定撤銷婚姻;若先位之訴無理由,則以乙之精神病已重大影

  7. 偵辦特殊刑案時,得由警政署長指派刑事警察局主動支援,全面協調、統一指揮,合力偵 辦。 刑事警察局亦得不經申請,逕行派員指導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