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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國內、國外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就讀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納稅義務人於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憑核認。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4 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113-04-09. 1201 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哪些? 113-04-09.

  2. 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辦理有收取費用之娛樂活動,應依法報繳娛樂稅,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依規定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等手續;惟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 ...

  3.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國內、國外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就讀五專前3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納稅義務人於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憑核認。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113-04-22. 投資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之規定如何 ? 113-04-22.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規定如何? 113-04-22.

  4.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的適用標準為何? (2702) 更新日期:106-03-22.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須符合下列規定,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1)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 (2)除為其創設目的而從事之各種活動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捐贈人或與捐贈人有關係之人給予變相盈餘分配。 (3)其章程中明定該機關團體於解散後,其賸餘財產應歸屬該機關團體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

  5.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2222) 更新日期:112-09-11.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但是營利事業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膳雜費則按照上述標準的5成列支。 2.營利事業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差,其出差之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3.出差期間跨越新、舊標準規定者,依出差日期分別按新、舊標準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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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在中華民國繳納之綜合所得稅,能否在國外抵減稅款,應視各國租稅規定,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向其國家之稅務機關詢問抵稅事宜。 如依該國稅法規定,對已在其他國家繳納之所得稅准予扣抵者,可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總局外僑股、高雄國稅局總局綜合所得稅一股或其他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核發納稅證明書.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113-04-22. 投資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之規定如何 ? 113-04-22.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規定如何? 1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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