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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6月19日 · 此次修法於兩年前開始是因為當時過勞死蔓延台塑六輕連環爆炸職場機械設備傷害居高不下有害化學物質傷害遲遲沒解決等等在屍橫遍野的現實下提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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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視野工作室

  3. 2013年8月16日 · 【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應得到勞工的同意,但勞工為了免於被雇主刁難甚至被懲戒或被解僱,大多會服從雇主加班的指示,為了減少這種情形的發生,〈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要經過工會的同意,如果公司企業內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例外情形是,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可以先要求勞工加班,然後在加班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時,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4. 【過勞不入刑、職安大漏洞】職業安全衛生法三讀記者會 2013.06.18 今日三讀通過,20 年未大修的勞工安全衛生法,現改名《職業安全衛生法》,這是勞工多年來在職場上用死傷換來的災難法,本會抱著遺憾的心情在看待本法,並期待制度可以達到預防職場零災害。

  5. 2015年1月5日 · Jan 05 Mon 2015 05:07. 【勞動權益解析】雇主可以任意在工作場所裝監視器來監視員工的一舉一動嗎?.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團隊. 問題:最近雇主在公司內的走道與討論室(此處平日用來開會,但中午及晚上尚為員工用餐的地點)加裝監視器,我們請 ...

  6. 2015年2月6日 · 1. 超出法定工時的問題: 依您所提,公司只給月休4天,如果以兩週計算之總正常工時84小時, 則目前的工作時數已經超過法定工時,已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 2. 構成加班的問題: 如上所述,公司月休4天已超過最低正常工時,也就是兩週84小時制度下,每兩周會有一天半(即12小時)的有薪休息日,通常是兩週內,一個週六上班4小時,有薪休息4小時;另一個週六,8小時全不用上班並且有薪,若每個週六均上全天班,等同於要求您在有薪休假日加班,但此應注意加班應經勞基法所訂的「同意程序」,亦即: 加班首先應經勞工本人大同意,且再依照勞基法第32條規定,加班亦應經工會獲勞資會議之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加班。 所以,雇主若只給月休4天而構成加班,必須經上述的同意程序否則亦屬違法。

  7. 2014年10月15日 · 而是那些行業的老闆,要當上香港特首,只要討好老闆就行了,導致香港政治重商 勞。 而今年 8 月 31 日,中國人大常委決議,香港未來人人可以投票選特首,但候選人仍舊必須由這 1200 人推派,人民有投票權但沒有提名權,此舉立即引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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