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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研判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必要時,得提具體防疫動員建議,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指派指揮官。 前項所稱流行疫情嚴重程度,指重大傳染病流行、生物病原攻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研判需應變動員等之狀況。 第 3 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疫情監測資訊之研判、防疫應變政策之制訂及其推動。 二、防疫應變所需之資源、設備及相關機關(構)人員等之統籌與整合。 三、防疫應變所需之新聞發布、教育宣導、傳播媒體優先使用、入出國(境)管制、居家檢疫、國際組織聯繫與合作、機場與港口管制、運輸工具徵用、公共環境清消、勞動安全衛生、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及其他流行疫情防治必要措施。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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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the cent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cting up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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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
- 第 11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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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內容檢索: 「含有」為必填欄位. 含有且含或不含. :::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首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通報. 各類傳染病通報系統. 檢驗. 傳染病檢驗資訊與規定. 宣導. 衛教宣導品及素材. 統計專區. 傳染病相關統計資料. 申請. 各項主管業務申請. 研究成果與倫理審查. 出版品. 防疫圖書期刊多媒體. 新聞稿. |. 澄清專區. |. 致醫界通函. |. 採購公告. |. 人才招募. |. 其他訊息. |. 2024 - 5. 29. 我國在日內瓦舉辦「大流行病協定制定與國際衛生條例修正」專業論壇,與美國等理念相近國家交流分享條文內涵,以準備未來參與運作. 2024 - 5. 28. 國內新增1例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定病例,籲請民眾保持警覺留意幼兒重症前兆病徵. 2024 - 5.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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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疫情變化,調升開設層級. (一)2020年1月20日報請行政院核准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以三級開設。. (二) 2020年1月23日由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宣布提升為二級開設。. (三)2020年2月27日由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宣布提升至最高 ...
臺灣正體. 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英語: Central Epidemic Command Center, Nation Health Command Center ,縮寫 CECC ,簡稱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為 中華民國 國家衛生指揮中心 (NHCC)在因應 傳染病 大流行 而設置之 中央 層級的任務編組單位。 與生物病原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反生物恐怖攻擊指揮中心及中央緊急醫療災難應變中心等4個任務編組相互結合,同屬國家衛生指揮中心的一環,依疫情及災變需求而開設相對應的指揮應變中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簡稱 疫情指揮中心 ,英語: Central Epidemic Command Center,縮寫CECC )是 中華民國 ( 臺灣 )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而於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5月1日開設的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 歷史 [ 編輯] 2020年1月20日,因應國際已有多起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案例, 國家衛生指揮中心 (法語:Centre de commandement national de la santé) (NHCC)不敢輕忽疫情,針對新疾病三級開設「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由 疾管署 署長 周志浩 擔任指揮官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