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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屬於行政院

      • 中央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民國的國家銀行,直屬於行政院,具有部會級地位,除了發行國幣(新臺幣)之外,也肩負穩定國家金融發展、維持物價平穩、維護國幣幣值、管理外匯存底等重要事務。
      www.wikiwand.com/zh/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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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央銀行遷 臺灣 之初,原有編制僅保留六單位,重要業務均委由 臺灣銀行 辦理,包括 通貨 之發行、收受各銀行存款準備金、辦理 重貼現 及轉質押代理國庫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等以致此時中央銀行有名無實由臺灣銀行代行實質之中央銀行業務。 1961年6月27日,時任 中華民國總統 蔣中正 電令核准「中央銀行復業方案」;中央銀行隨即於1961年7月1日借用 臺灣銀行總行大廈 (今 重慶南路 臺灣銀行營業部)正式在臺復業 [3] ,並收回委託臺灣銀行業務;唯通貨發行業務,考慮 新臺幣 幣值穩定且流通已久,仍沿用新臺幣為 法定貨幣 ,由中央銀行印鑄存儲,委由臺灣銀行發行。

  3. 中央銀行 (英語: Central Bank ),簡稱 央行 ,是負責 國家 、 地區 (如 歐盟 ) 貨幣政策 的主體機構,通常也是一個 經濟共同體 內的唯一 貨幣 發行機構。 正常的發行方式為 貸款 、買賣 外匯 ,因此它也是 外匯市場 的參與者之一,另外也會處理 政府 的 債券 。 央行同時對於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也有賦予監督權,確保它們不會莽撞行事或有欺瞞行為。 中央銀行在大多數國家均屬國有,讓政府得以介入貨幣政策。 不過也至少都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而所謂「獨立的中央銀行」意義是允許央行在免除政治力(如某國的金融專責部門要求該國央行配合)干擾的規範下運作,央行的最高長官不因政權更替而隨之變更,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4. 認識行政院. 組織與職掌. 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配合組織改造法案立法進度,並兼顧法制完備性、施政穩健度及堅實組改配套作業等因素,各新機關啟動時程如下: 行政院院本部及法務部客家委員會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等5機關於101年1月1日施行。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平交易委員會等3個機關於101年2月6日施行。 文化部於101年5月20日施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7月1日施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1年8月1日施行。 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於101年9月1日施行。 國防部、財政部及教育部於102年1月1日施行。 衛生福利部於102年7月23日施行。

  5. 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6. 2023-11-01 本行單位主管名義遭詐騙集團冒用行騙,特此公告澄清. 2022-06-01 有關本行第16期金融穩定報告提及我國政府財政狀況之說明. 2019-10-07 有關媒體報導本行政策利率動向之說明. 2019-06-05 有關外媒關注臺灣壽險業投資美國債券市場之說明. 2019-05-02 有關新台幣 ...

  7. 中華民國 的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 [註 1] ,通稱 部會 ,是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 ,由 總統 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 編輯] 中華民國採用獨有的 五權分立 體制,來劃定政府部門的功能與業務,與世界多數 民主 國家 採用的 三權分立 制度有所差異,這也導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並非全部屬於 行政部門 管轄 [註 2] ,與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均歸類於 行政部門 的常態亦不相同。

  8. 中央銀行遷 臺灣 之初,原有編制僅保留六單位,重要業務均委由 臺灣銀行 辦理,包括 通貨 之發行、收受各銀行存款準備金、辦理重貼現及轉質押、代理 國庫 、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等;以致此時中央銀行有名無實,由臺灣銀行代行實質之中央銀行業務。 1961年6月27日,時任 中華民國總統 蔣中正 電令核准「中央銀行復業方案」;中央銀行隨即於1961年7月1日借用 臺灣銀行總行大廈 (今 重慶南路 臺灣銀行營業部)正式在臺復業 [2] ,並收回委託臺灣銀行業務;唯通貨發行業務,考慮 新臺幣 幣值穩定且流通已久,仍沿用新臺幣為 法定貨幣 ,由中央銀行印鑄存儲,委由臺灣銀行發行。